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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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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标准信息》2002,(11):8-10
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使用者和他人人身安全与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其中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严重性更显得尤为突出。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都需要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和实际缺陷产品召加管理制度,依法积极介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在有关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的请示、汇报上的批示精神和我国加入WTO后,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面临的形势,在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WTO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作为专题提出,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公安部车检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课题组  相似文献   

2.
国外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概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品复杂程度的日益提高,由于设计、制造、信息指示等失误而形成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大量出现,为最大程度地解决此类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用来消除汽车产品缺陷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立法机构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缺陷产品问题进行管理,使之日益成为缺陷产品危害问题解决机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都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以轿车为例,国际上几乎每种型号的轿车都曾因存在系统性缺陷而进行过一次甚至多次召回.  相似文献   

3.
网络点击     
《质量探索》2009,(10):23-25
中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挽回经济损失逾20亿元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披露,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为社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建立的  相似文献   

4.
8月27日,备受大家关注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这是中国继2005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举措。 这一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规定要求,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 玩具召回制度的出台将有效地避免大量的与缺陷产品有关的公共安全问题,规范和监控有关生产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服务监督体系。将有效地约束某些缺乏社会责任企业,减少其对公众可能造成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威胁,促进企业建立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机制。可以说,建立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是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11月22日,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3年来的经验,并就如何建立、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研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6.
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缺陷产品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对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重要转国内外现状变,本文在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重点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其内容如下: 意义与作用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政府公共行政职能的需要。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非常迫切。对缺陷产品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7.
本刊上一期探讨了在汽车召回制度发展中,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汽车召回的模式等问题。本期,我们就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管理现状,汽车召回中的零部件供应,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社会信任度及企业的诚信度所产生的影响等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钟荷 《质量探索》2010,(11):40-41
召回制度是欧洲国家及美国、日本的普遍做法。这些国家不仅有较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而且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在召回管理中,政府如何进行行政管理?企业如何实施召回过程?国外召回管理机制可以为我国的召回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9.
所谓召回(Recall),既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简称,也指将流入市场中的缺陷商品从流通市场和终端用户手中回收的行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产品召回的国家,并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陆续建立起产品召回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一般都有坚强的法律基础、负责执行的专门机构和程序化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0.
缺陷产品召回程序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关键性环节,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此,首先分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程序及国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的产品召回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外缺陷产品召回程序的几点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因汽车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选择。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三年过去,汽车召回制度的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标准法规?本期继续对汽车召回的各种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世界标准信息》2007,(11):41-53
近年来,国内外因缺陷儿童用品发生的伤害案例时有发生,美国、欧洲及日本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较早的国家对各类缺陷儿童用品进行了召回。现将国内外有关缺陷儿童用品案例按照伤害类型汇集如下,作为知识提供给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13.
《世界标准信息》2007,(12):F0002-F0002
11月2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法规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三周年总结暨产品召回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三年来的经验,  相似文献   

14.
《世界标准信息》2009,(5):12-19
在我国,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但这两部法规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在解决日益增多的产品质量投诉时,其框架大、线条粗、可操作性差的弱点就暴露出来了。尤其是当产品有足以造成对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危险,这两部法规均未做出相应规定。如近期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的“婴幼儿奶粉事件”、“有毒饮水机事件”等,都从某个侧面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使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受的损害无法得到保护。与此同时,"中国制造"在国外频频遭遇召回,产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软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而设置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障,是完善我国产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了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的产品召回制度的探索和实践。200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了企业召回义务;同年,质检总局又颁布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进一步深化与推进。2008年12月“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使汽车风险评估、产品召回有效性、产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工作已进入快车道。现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并列入2009年国务院立法程序。至此,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规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15.
一、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推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创制,建立缺陷产品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对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重要转变。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是解决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监督、管理产品的制造者,对其生产  相似文献   

16.
《世界标准信息》2005,(12):42-43
自去年试行汽车召回制度之后,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三包规定”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首次公开披露了《缺陷产品管理条例》(草稿)。该条例将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全面建立的第一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该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国消费者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保护,同时可避免和改善因召回制度缺位造成的国外厂商漠视中国消费者利益的现状。  相似文献   

17.
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从经济理论上看,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对缺陷产品进行行政管理,也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内在要求,在理论上有其必然性。关于缺陷产品问题的经济理论背景,主要谈两个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一是,缺陷产品问题的经济性质分析;二是,政府管理缺陷产品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品复杂程度的日益提高,由于设计、制造、信息指示等失误而形成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大量出现,为最大程度地解决此类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相继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用来消除汽车产品缺陷造成的公共安全问题;各国立法机构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缺陷产品问题进行管理,使之日益成为缺陷产品危害问题解决机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实践,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都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以轿车为例,国际上几乎每种型号的轿车都曾因存在系统性缺陷而进行过一次甚至多次召回.  相似文献   

19.
<正>编者按:汽车召回管理作为一种依托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管理制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此项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规范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等方面所显现出的卓著成效,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已经成为当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汽车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针对缺陷汽车产品所建立的此种制度,也逐步推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其他各类产品。我国自2004年开始建立和实行包括汽车产品在内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正是基于近年来日益凸显的产品安全质量状况的需要。回顾和展望中国的缺陷产品召回,除了要加强立法,提高企业自觉意识,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以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20.
国内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比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召回制度的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国家效能和机动车安全法》实施以来,已经实施了九千多项安全召回,涉及到几百万辆的机动车和车辆零部件。除美国之外,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有日本、韩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目前,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已近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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