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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是解决质量争议的重要途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不言而喻,正确处理产品质量的申诉是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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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申诉是解决质量争议的重要途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不言而喻,正确处理产品质量的申诉是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他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产品质量申诉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争议的用户、消费者请求第三方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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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第13号局长令,新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于3月1日开始施行。 该《办法》规定,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2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据悉,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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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10月8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并查处了一些计量违法行为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使定量包装商品市场不断的得到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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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须十倍赔偿规定的落实,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相继实施的背景下,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质监局受理的“职业申诉举报”案件大幅上升.其中2010年处理1件,2011年处理40件,2012年处理115件,2013年截止9月30日处理207件,形成了十起行政复议,无一被撤销.截止目前,没有形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在处理此类申诉举报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此类申诉举报基本集中在食品标签上,几乎涵盖标签标注的全部内容.如食品添加剂名称与国家标准不一致,营养成分表的修约间隔值“0”错误地标为“0.0”等等.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很好地学习标准,认识不到位.“职业申诉举报”人或者大量购买以提高十倍赔偿金额基数,或者少量购买产品以精神损失、误工等名义抬高索赔金额,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向企业施加压力,达到索赔目的.并且职业申诉举报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如果质监部门作出不利于职业申诉举报人的决定,他们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不断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多方信访等形式向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施加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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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地将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7)158号文件关于印发《棉花监督检验办法》的通知在我省贯彻落实,付诸实施,湖北省标准局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1987年7月20日在向全省有关部门转发国家标准局《棉花监督检验办法》时,同时提出了《棉花监督检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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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33号令发布了《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4年5月1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发布了《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棉花生产年度末,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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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农业部、中国纺织总会6个部门于1994年5月10日联合以国经贸(1994)234号文向全国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并规定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共24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它不仅是当前整顿我国棉花流通秩序的有力武器,而且对坚持棉花国家标准、保护农工商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本《办法》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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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颁布了《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即2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标志着茧丝市场从长期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朝着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迈进,是茧丝绸行业面对加入世贸组织迎接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办法》的颁布也为提高茧丝质量,强化茧丝质量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以下就现阶段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和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谈一些设想。一、进一步确定和巩固专业纤检机构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办法》中进一步确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是茧丝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