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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昌伍 《水泥》2016,(2):17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要求水泥磨机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Nm3,其中重点地区不得超过10mg/Nm3。一些粉磨站和水泥厂的粉磨车间对原有粉磨系统进行技改,不论是粉磨工艺的技改还是除尘器的技改,都涉及到袋除尘器的选型问题。为此,本文就针对两种不同形式的水泥磨袋除尘器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2.
<正>随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颁布,由于袋收尘器出口排放浓度一般在50mg/m3(标)以下,且点窑与开停磨期间不存在直排和超标排放问题,能够很好地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回转窑窑尾烟气处理  相似文献   

3.
<正>0引言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水泥企业氮氧化物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400mg/m3排放标准,重点区域执行320mg/m3排放标准,要求脱硝后氨排放浓度小于8mg/m3。然而,参照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火电厂的NOx排放限值为100mg/m3,为世界最严排放标准。在  相似文献   

4.
<正>1项目实施背景电收尘器曾经是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的主要收尘设备,我国不同时期的设计排放标准从150mg/m3(标)~50mg/m3(标)不等。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粉尘排放浓度应30mg/m3(标),现有电收尘器已不能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电收尘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生料磨开、停工艺操作的转换会导致粉尘比电阻变化,从而造成排放浓度变化较大。另外,由于电收尘器的通过式收尘特点,当某  相似文献   

5.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传统的原料粉磨系统主要为两风机系统,流程简单,节省投资,早期大量采用。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要求水泥窑尾粉尘排放浓度≤30mg/m~3(标),重点地区≤20mg/m~3(标),现有废气处理的排放粉尘超出标准要求,亟待环保升级改造。本文重点结合工程实践,介绍了原料磨三风机系统技改及效果。  相似文献   

6.
随着新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的发布,重点地区水泥窑及粉磨除尘器排放浓度要求20mg/m~3(标),已有的电改袋除尘器原设计排放浓度为30mg/m~3(标)。企业如何在投资最少的情况下,二次改造电改袋除尘器,使其排放浓度适应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规?过滤机理的研究表明,减少排放浓度的最优方法是增加过滤面积,降低过滤速度,工程上通过增加袋室以及CFD仿真模拟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张明亮 《水泥》2017,(Z1):50
我公司水泥磨原主收尘器为PPCA128-2×11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电气控制采用施耐德(TWDLCAA24DRF)PLC控制系统,收尘滤袋长3 m,脉冲清灰阀32个、提升阀16个、卸灰阀4个、空气斜槽风机2台、温度监控点3个、差压监控点1个,清灰系统只能“离线”工作。设计风量为220?000 m3/h,收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30 mg/Nm3。2015年《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以后,新乡市政府要求水泥企业水泥磨收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10 mg/Nm3,由此,我公司决定进行水泥磨主收尘器系统改造。  相似文献   

8.
<正>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规定:现有水泥工业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水泥窑头和窑尾粉尘排放限值为30mg/m3,除尘效率需达到99.9%以上。此规定将以往的要求排放限值由50mg/m3提高到了30mg/m3,还有的个别地方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台Φ3m×11m水泥磨,含尘气体浓度高,原配套的2台JWB20-G电除尘器,集尘面积为20m~2,随着服务时间的延长,除尘效率逐渐降低,排放浓度为150mg/Nm~3,远高于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磨机排放浓度限值20mg/Nm~3的要求。企业要求在改造除尘器的同时,把原来的开流系统改造成带有高效选粉机的闭路粉磨工艺系统,要求改造后的除尘器必须满足新的粉磨工艺要求,且达到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称《排放标准》),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mg/m3,大幅收严至400mg/m3。据了解,这一标准甚至比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标准限值更为严格,接近日本和德国等国的排放标准,被业内称为水泥行业"史上最严"环保排放标准。针对国家质检总局大气环境治理的要求,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11.
程庆光 《水泥》2017,(12):57
我公司5 000 t/h熟料生产线为Φ4.8 m×72 m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带TDF分解炉回转窑。随着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要求现有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中SO2排放浓度限定为≤200 mg/Nm3(重点地区SO2排放浓度限定为≤100 mg/Nm3),我公司目前执行重点地区排放标准。公司窑尾烟气SO2排放浓度受生料磨开停机影响波动极大,生料磨正常开机时SO2≤20 mg/Nm3,在生料磨停机期间,经常造成窑尾烟气SO2超标,最高时SO2浓度可达600 mg/Nm3以上,影响公司回转窑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2.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将水泥企业中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限值要求控制在200 mg/m3,在传统石灰石法制水泥企业中,通过改善通风条件,适当控制好燃料中的硫含量,水泥行业SO2排放浓度甚至能够控制在100 mg/m3以内[1]。笔者通过研究发现,由于电石渣具有较好的脱硫效果,被广泛用作热电厂的脱硫,因此若用电石渣生产熟料,则这一排放浓度可以控制在30 mg/m3以内,甚至更低,完全可以满足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限值要求。  相似文献   

1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 水泥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制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标准>规定,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及现有生产线自2010年1月1日起,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的氮氧化合物(以NO2计)排放浓度必须小于800mg/m3(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  相似文献   

15.
1 问题的提出 辽宁小屯前进水泥厂2#水泥磨系Φ2.2×6.5m闭路磨,它采用DS-450型组合式选粉机和PPW96-6型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组成粉磨系统,台产由改前的9t/h提高到13.5t/h,粉尘治理效果更明显(经环保局测试排放浓度为6mg/Nm~3)。而5#水泥磨系Φ2.4×13m开路,采用自然拔风排放,每年损失水泥560t(排放浓度大于10g/Nm~3)以上,既污染环境,又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本  相似文献   

16.
NOx是一种严重的大气污染物,工业窑炉的燃烧是人为活动产生NOx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国水泥工业窑炉NOx排放约为200万吨,占全国NOx总排放量的10%。目前,水泥工业执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例如,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标准要求到2025年水泥窑炉烟气NOx浓度小于50mg/m 3。  相似文献   

17.
正SO_2是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严格限定了水泥窑SO_2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3,特别排放限值为100mg/Nm~3。在标准修订中,通过对153条水泥窑的调研表明SO_2平均排放浓度为59.6mg/Nm~3。然而,由于原燃材料的差异,不同生产线SO_2排放浓度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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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915-2013代替GB 4915-2004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的窑头、窑尾是水泥厂最大的粉尘污染源,窑头、窑尾废气总量约占整个生产线废气总量的60%,其中窑尾废气约占整个生产线废气量的36%。国家环境保护局2013年12月27日颁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加严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系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由不得超过50mg/Nm~3提升不得超过30mg/Nm~3,其中重点地区水泥窑系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Nm~3。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水泥》2012,(12):30-31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同时执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共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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