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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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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气混凝土》2007,(2):36-37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于近日发布,明确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留之列。  相似文献   

2.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于近日发布,明确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新利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留之列。  相似文献   

3.
一句话短讯     
墙材专项基金政策暂定继续沿用一年。根据财政部财综函[200611号文件“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受到广泛关注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在2006年将能延续执行。  相似文献   

4.
《河南建材》2006,(3):16-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2006年1月印发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相似文献   

5.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规定农网还贷资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蚕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包括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扶助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帮困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以下简称18项基金)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12号)。根据目录,我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共34项政府性基金。  相似文献   

7.
1月30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列入此目录的有31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名列其中,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国发[1992]66号、财政部财综[2002]651号文件,资金管理方式为缴入地方国库,征收期限至2005年底。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以及省财政厅、[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正>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并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据悉,这项政策的出台,将对不同类别墙体材料  相似文献   

10.
<正>本刊讯经国务院批准,3月1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知要求,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  相似文献   

11.
本刊讯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扩大和培育内需,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将结果予以公布。共计27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从今年6月1日起被取消,涉及总金额170亿元;只有26项予以保留,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为此,财政部于今年4月23日、5月20日分别发出《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犤2002犦24号,以下简称取消通知)和《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财政部于今年4月19日公布了《2011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财综[2012]27号)。《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共计29个,其中第3款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资金管理方式为缴入地方国库,未设定征收期限。  相似文献   

14.
1.财政部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仍在其中1月30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仍被列入此目录,征收依据是国务院国发[1992]66号、财政部财综[2002]55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四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做好“禁实”工作的意见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总结全国“禁实”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一…  相似文献   

15.
<正>3月1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这是继去年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墙改基金和降低其收费标准后,又一项涉及建筑工程领域的"降费减费"政策,也是国家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振兴实体经济背景下作出的重要决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墙材革新工作为建材工  相似文献   

16.
6月13日,财政部颁发《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犤2002犦38号),指出,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年度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年度稽查工作,严禁重复稽查。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应…  相似文献   

17.
正财税[2017]18号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  相似文献   

18.
3月墙改     
2000年3月9日,财政部(财综字[2000]22号)发出《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按照规定分别纳入同级国库预算资金财政专户,  相似文献   

19.
正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发文《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文件共涉及5项政府性基金,其中和建材有关的第4项内容为: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  相似文献   

20.
(财综 [2 0 0 2 ]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 )、经贸委 (经委 ) :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减轻社会负担 ,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制定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2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财 政 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十二日附件 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快推广新型墙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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