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Planning》2019,(28):111-113
为保障建设工程价款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做出了规定,但因其过于笼统,实践中争议较大,裁判结果差异明显,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该权利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笔者将结合实务,对该权利的受偿范围、起算点、行使方式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正【引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承包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能否通过调解方式确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理论界及实务界争议不断,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批复》)等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实践 相似文献
4.
5.
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为保护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司法实践中,"烂尾楼"项目是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实施。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范围包括材料费。但在"甲供材"情况下,建材供应商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因此通过描述性研究法,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进行简要分析,阐述建材供应商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的规定,有违《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阐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和权利的性质,进一步论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并在对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归纳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及期限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此条法律未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偿还的关系,因而在合同纠纷的审理中,人民法院无法依法明确地予以界定,从而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2年6月27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2002]16号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了质的变化,为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两份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由于部分建筑企业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意识,不知道或者不领会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缺乏纠纷发生前的事前防范和纠纷发生后的及时补救措施,结果给自己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为此,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谈谈建筑企业在司法解释施行后应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