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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3,(23)
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是保障民事裁判公正的关键。在现行的民事审判中,由于法官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限制,以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要求不尽相同,使得我国现阶段的民事裁判理由的相关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民事裁判理由的实质性内容、影响法官选择裁判理由的因素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裁判理由相关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2)
劳动报酬权是公民实现劳动权,取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我国在刑事司法、民事裁判与行政执法领域均设置了劳动报酬权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劳动报酬权利保障体系。在这个法律保障体系内部,刑事司法、民事裁判和行政执法应当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范畴内进行紧密的衔接。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0)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规范审判权行使的标杆,是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程序的设置是为了寻求维持判决既判力与维护判决正确性的平衡,本文根据检察监督制度在审判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民事检察监督运行程序的立法建议,旨在促进民事检察监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4)
当今社会民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屡禁不止。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是一种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社会诚信的缺失,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直接危害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制民事虚假诉讼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民事虚假诉讼问题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相关立法,更高效的利用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3)
由于各个国家的司法传统、司法体制、价值理念不同,其民事判决书的风格和体例也会有明显的差异。就裁判的风格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以法国为代表的简单概要和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开放、充满个性的风格。而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等在吸收、融合英美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理论深厚、论证缜密的"学理型"风格。本文对两大法系的民事判决书的不同风格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民事判决书的风格和体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3)
近年来,涉及受害人特殊体质的民事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虽然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4号指导案例进行参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广泛存在着类案异判的问题,因此需要对涉及受害人特殊体质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进行考察,对这些裁判中涉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法官判决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判决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探索出一条比较合适的路径来对该类案件进行裁判,避免因个案的不公正而削弱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2)
实务数据表明,我国民事缺席判决的可接受性较低。其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法官职权过大以及缺席判决适用要件宽泛。在三大因素共同驱使下,通常在当事人一方缺席时,无论案件裁判时机是否成熟,法官一律作出缺席判决,由于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其裁判结果自然难为当事人所接受。为提升缺席判决的可接受性,缺席判决之作出须以裁判时机成熟为前提,其适用应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出席一方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申请,二是给予未出席的当事人充足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4,(26)
"合宜性"在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中可谓是贯穿始终的,斯密从人性的考察入手,以"同情"为起点,并借助公正的旁观者理论来论述合宜性。斯密在该书中对合宜思想做了系统而独到的阐释,奠定了他具有开创意义的伦理思想框架。当然在论述合宜性的过程中,斯密也对利己与利他之间关系进行了探讨,而合宜正是在利己心与利他心之间实现某种平衡的"公正心",而这种公正心也是当前社会进行道德评价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35)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再审程序在运行中的很多不足也愈发明显。民事再审程序应摒弃职权模式,强调私权纠纷主体的意愿,贯彻落实"不告不理"原则,明确再审事由,并且进一步规范再审程序,从而更好的实现民事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设置,体现程序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0)
在民事司法领域中,疑难案件大量存在且判决适用的任意性破坏了法律预测功能。本文拟对民事事实疑难案件引入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进行分析,以彭宇案为例,将成本收益所指向的分析对象落脚到具体行为中,通过时间维度将其区分为:现在行为,过去行为以及未来行为。现在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指向法官在当下做出的裁判行为;过去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指向当事人在过去已经做出的事实行为;未来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指向当事人在未来将要做出的事实行为。上述三个不同的行为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法经济学分析模型,但针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事实疑难案件来说效力并不相同,笔者将基于上述模型分析提炼出一套解决民事事实疑难案件的可行方案,从而为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更优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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