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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建设部门)审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建设部门备案,住房建设部门进行抽查。2019年7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公安部门调整为住房建设部门承担,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顺利承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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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20,(13)
正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意见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工作细则》共5章26条。《文书式样》共4份申请表格式样和6份文书式样。《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充分结合了原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实际做法,对《暂行规定》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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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即决定对2009年5月施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原106号令)进行重新修订,并确定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106号令)于2012年1 1月1日开始施行.新106号令在修订中将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将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进一步明确将室外装修、建筑保温等建设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调整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的范围,要求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且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明确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依法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对新106号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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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由于各地对法律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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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日,王蒙徽部长签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并于6月1日开始施行。《暂行规定》的发布备受行业关注,这也是自2019年4月,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权限移交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次出台涉及消防审批的规章。2019年5月10日,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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