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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Planning》2013,(1):141-142
从产权视角来看,所谓企业劳资关系冲突,是指企业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与物质资本产权所有者或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斗争。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特点是,产权当事人特定、产权内容特定和产权维护手段特定。企业劳资关系冲突是通过劳动争议产生、劳动争议发展或激化和劳动争议转化为劳资关系冲突三个阶段形成的。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原因,是当事人维护自身的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企业劳资关系冲突形成过程的政策意义:一是要认识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形成过程;二是要阻断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形成过程。  相似文献   

2.
一、主讲人:梁开业律师,《陕西建筑》杂志社常年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对过去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重大补充和局部修改。两个新法的颁布施行突出了对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增加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新法实施一年多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剧增,劳动者状告用工单位的案件层出不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接不暇,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注意。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3,(16)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产生逐渐增多,如何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试图通过对劳动关系双方分别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简单的分析、阐释,并提出防范劳动合同双方法律风险的些许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10)
竞业限制是指雇主对雇员所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日益加重,导致人才流动加快,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来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所享有宪法所保护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对争议较大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受到竞业限制的约定等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定,但仍没有弥补诸多问题,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还受竞业限制的限制等方面还是需要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广大劳动者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积极性。同时,用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施工、资源勘探和生产等长期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深感用工压力,甚至感到恐惧和不满。近两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倍增长,审理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用工单位败诉,大大增加了用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究其原因,一是用工单位没有认真学习上述新的法律法规 ,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民事领域的谁主张谁举证为一般责任分配原则,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关系上的,因此二者之间在形式上是平等的。然而,在劳动关系中,两者之间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在举证能力上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在某些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责任分配原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显失公平的,所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诉讼地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实现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8,(8):151-1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以来都于社会各界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不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签订状况来看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平衡劳务双方之间的利益。本文试分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并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与建议,旨在为今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1)
本文根据中国经济特点,以及欧美各国劳资关系特征,提出中国劳动争议的逆周期性假说,并通过数据、变量分析,对这一假说展开验证。结果表明,国内生产总值增加时,劳动争议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因此,只有重视社会发展历程中劳动关系影响因素变化,才能维护劳资关系、经济增长平衡。  相似文献   

9.
2008年1月1闩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下称该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劳动合同制度的专门法律,是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不仅仅事关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问题,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都是普遍的、重大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九大问题。一、在明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该法增加了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而不是增加了企业合法用工成本。该法在设定用人单位义务的同时也都赋予企业有相应的选择权利。二、在扩大对劳动者保护范围的同时,也提供了劳资双方灵活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如双方可签订全日制合同或非全日制合同。订立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可以同时签订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且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全日制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强化用人单位实行民主管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该法规定,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都需经过职代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是最积极、最有效的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方法。四、工会的协调监督不是给用人单位制造麻烦,而是实现劳资双方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条件之一。实际上,凡是有工会组织、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集体合同...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4,(18)
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理论创新,新形势下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观的主要途径有:引导和帮助广大劳动者树立社会主义劳动观的理念;重视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发挥工会平衡劳资关系的作用;政府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中彰显更大作为。  相似文献   

11.
《Planning》2013,(3)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提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工会作为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的团体,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历史、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我国工会在劳资关系建立前、中、后三个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正>一般情况下,当工程建完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发包双方就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如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明确,按照合同约定的自行审价或委托审价程序进行审价即可,若对审价结果没有争议,那么该审价结果就成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如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不明,或者虽约定明确但对发包人自行审价或委托审价的结果不满意的,这时争议就产生了。双方经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可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审价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结合目前的司法现状,司法鉴定程  相似文献   

13.
吴保平 《建筑》2009,(11):10-17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本刊编辑部]全国人大近期先后出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重要法律。这三部法律对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加深对《劳动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理解,编辑部请本刊法律顾问梁开业律师,就两法的重点内容进行点评。以下是梁律师点评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10)
《劳动合同法》我国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协调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本文以某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产生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为例,对用人单位以裁员为目的变相"强制"裁员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旨在为广大劳动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Planning》2019,(22)
根据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措施,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在政策上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本文对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加以分析,从而为劳动合同法的合理贯彻落实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补偿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8,(3):140-141
劳动争议具体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双方当事人在劳动权利以及义务方面产生的争执。一般而言,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程序就被叫作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用工关系越来越复杂,这给处理程序带来诸多问题,同时,这与当代社会用工制度不相符,所以,当前必须推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向着更为健全的方向发展,避免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8.
《Planning》2013,(3)
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合法、公正解决原则的实现取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高效运行。本文建议将在实践中成为解决劳动争议方式的劳动监察纳入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共同解决劳动争议。针对劳动者不了解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现象,建议通过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中间仲裁     
《工程质量》2006,(1):21-21
何谓中间仲裁?中间仲裁是一项既区别于调解也区别于仲裁的新的纠纷解决制度,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应当先将争议提交约定的机构,由约定机构做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较之诉讼与仲裁,中间仲裁更加适用于快速解决建筑工程中出现的纠纷。比如有关中期付款、工程质量或是延期的问题,这有利于当事各方集中精力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Planning》2019,(13):182-183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编制内部劳动规章的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明确了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关于法院及劳动仲裁机构是否享有对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判断各地标准不一,这导致不同地区的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效力不一致。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很大程度上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但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制定一定范围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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