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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防洪法》的特点魏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第八十八号令公布,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法律,是统管防洪工作全局、调整全社会有关防洪各项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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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洪法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予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是防治洪水的基本法.<防洪法>从全局的高度,规定防洪工作要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申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这些统管防洪全局的指导原则,为制定有关行政法规提供了基本依据.<防洪法>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了防洪工作的多项法律制度,用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我国防治洪水、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等各项社会活动,为依法防洪,确保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防洪法>的颁布实行,为夺取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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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淮河行蓄洪区防洪保险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洪水保险是对洪水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一种由社会或集体进行经济赔偿的方法。洪水保险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加速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二是限制在防洪区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洪水保险在有些地区实行过,并在抗洪救灾和指导防洪区管理及运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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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防洪行政行为,改进防洪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清《防洪法》的规范性,增强全面实施意识 《防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防洪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它共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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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汛情猛于虎,防汛重如山。防汛抗洪既是政府行为又涉及群众利益,既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又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法规范防汛抗洪各项活动,严阵以待、严密防守,才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防洪法》就是打好防洪救灾硬战的利器。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年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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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颁布的《防洪法》中明确规定,在防洪规划中要划定防洪区中的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本文从《防洪法》中关于防洪区的定义出发,论述防洪区区划的意义及方法,并结合防洪区的区划,论述对江河进行防洪体系划分的概念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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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颁布的《防洪法》,在1998年的抗洪抢险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夺取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斗争全面胜利的有力保障。《防洪法》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从长江防洪的实践来看,在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急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定;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应抓紧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对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等。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紧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防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加紧建立和完善水利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力度;抓紧修订和完善防洪规划,加强实施监督工作;依法防洪,规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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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笔者就参与此法起草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并对该法律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 一、立法背景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防洪法》列入立法工作规划后,水利部于1994年1月成立了《防洪法》起草小组。小组首先就防洪立法的背景、防洪事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l.缺乏水患意识,经济越发展,遭受洪灾的损失会越大。如果现在再遇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那样的流域性大洪水,损失将会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增加。1991年太湖、淮河洪水不比1953年、1954年大,却造成60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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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是水旱灾害频繁、防汛任务艰巨的省份。预防洪水,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是法律赋予我省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省、市、县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责任十分重大。为此,切实做到有效防御洪水、取得抗洪救灾的胜利,依法防洪是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一、必须强化依法防洪意识防洪既是政府行为又涉及全民利益,既是政府的管理责任又是全民义务,所以必须强调依法规范防洪各项活动。一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防洪法》是我国防治洪水的基本法律,是调整防治洪水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范,要求预防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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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5月13日,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发出《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权限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南四湖、沂沭河、骆马湖管理处以及18个管理所,依据《防洪法》有关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 一、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意义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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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制度是《防洪法》针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一项法律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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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1997,(9)
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日签发第8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第一部法律。《防洪法》的颁布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内容,也是水利五大体系建设中水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防洪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防洪法》的颁布,不但是水利行业的大事,也是我国人民在防治自然灾害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各级人民政府、各行各业、每个公民,都有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防洪法》。 ——编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