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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颁布的《水法》明确规定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由于多种原因,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未能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陆续制定了各区域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加快“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调研组对全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初步扭转了水资源无偿使用和无序取水,节水效果明显,促进了水源涵养和资源合理配置。但也存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混乱,部分地区征收标准偏低,地方政府干预问题突出,影响水资源费全额征收等问题。因此水资源立法需明晰水资源费的性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方向,同时要着力解决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地热水、矿泉水征收水资源费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的调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88年颁布的《水法》明确规定了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由于多种原因,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未能出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法》规定和有关件要求,陆续制定了各区域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加快“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水利部水资源司组织调研组对全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初步扭转了水资源无偿使用和无序取水,节水效果明显,促进了水源涵养和资源合理配置。但也存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混乱,部分地区征收标准偏低,地方政府干预问题突出,影响水资源费全额征收等问题。因此水资源立法需明晰水资源费的性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使用方向,同时要着力解决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中央直属电厂征收水资源费,地热水、矿泉水征收水资源费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征收的水资源费足额上缴国库,2010年2月8日,云南省水利厅在昆明组织召开了省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座谈会。省财政厅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农业处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省水利厅陈坚副厅长参加了座谈会。  相似文献   

4.
陈红卫 《水文水资源》2007,28(2):36-37,45
《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资源所有权和国家对水资源管理权的体现,是《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国家利用价格杠杆实现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保护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措施[1]。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结合江苏省盐城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际,提出征收水资源费工作中需要正确把握水资源费征收与经济发展、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文明执法与依法征收、加大征收力度与规范征收行为、依法征收与热情服务、有所作为与有所不为、内部分工负责与上下联动、依法征收与接受监督等主要关系,对提高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三秦水讯     
我省颁布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由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制订的《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发执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水资源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用水单位按照计划取水,对超计划部分实行累进制办法征费。《办法》还规定,水资源费实行按比例上交,分级管理。县级征收的水资源费,留县本级60%,上交省、地(市)各20%;地(市)级直接征收的水资源费留本级80%,上交省20%;大中型水力发电站交纳  相似文献   

6.
用水户缴纳水资源费(税)是国内外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主要形式,《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水资源费征收规模逐年增加,但用水户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问题依然存在,水资源费实收率情况不明引起有关部门与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研究提出水资源费实收率测算方法,并对2015年水资源费实收率进行了测算与验证,分析了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结果显示:2015年全口径水资源费实收率81.14%,公共供水与工商业用水水资源费实收率为76.23%;水资源费实收率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关性较弱;水资源费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有计量设施安装不到位、行政干预、水资源费征收机关审核不严、水资源费征收强制性不强等;建议把水资源费实收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同步加快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增加水资源税费征收的强制性,提高实收率。  相似文献   

7.
《水法》第34条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31条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随着《水法》、《条例》的逐步实施,征收水资源费的工作已广泛开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提高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取消、免收和降低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项 目,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9 月取消水政制服,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提出了更高 要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成 为水利人面对的新课题。 1 费县水资源费征收现状 1.1 水资源费征收的法律依据 水资源费是法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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