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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无机房乘客电梯的125%额定载荷下行制动试验制订了试验方案。在实际现场检验中,出现了导轨变形、轿厢倾斜停止等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介绍了试验后的处置措施。最后提出今后无机房乘客电梯进行125%额定载荷试验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电梯设计制造单位避免此问题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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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某商住楼的4台同型号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电梯监督检验过程中,在进行125%额定载荷轿厢下行制停试验时,曳引轮制动后,钢丝绳在曳引轮槽快速滑移,发生轿厢超速导致限速器一安全钳动作的事故。现就可能造成电梯轿厢紧急制停超速的原因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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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电梯曳引机中有一个重要的安全部件——制动器,而制动器要发挥其制动的效果重点在于其能够提供足够的制动力矩。因此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2.4.2.1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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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凡是采用双制动器无齿曳引机的电梯都不另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减速元件。其依据是GB7588—2003第9.10.2条的规定: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第910.1条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因为采用双制动器无齿曳引机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已分两组装设,每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足够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这类曳引机符合第9.10.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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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一起电梯在进行验收检验125%额定载荷轿厢制停试验项目时,引起轿厢超速并最终导致安全钳动作的事件。重点对事什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计算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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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制动器的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第12-4.2条规定:12.4.2.1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功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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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的要求、试验流程及试验应注意事项,总结了电梯该试验的检验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最后指出了电梯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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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电梯”2005年No18一期中刊出的“贯彻执行新国际遇到的问题”一文中把按GB758812.4-2.1条规定:“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的试验中,经常出现曳引轮与钢丝绳相对长距离打滑现象,认为这是电梯设计条件与试验条件不一致引起的。这个问题很值得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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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叙述了轿厢在电梯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介绍了轿厢的工艺重量、参数重量和轿重系数的概念,以及如何按曳引条件确定轿重系数,并探讨了轿重系数对以125%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制动打滑的影响和对电梯运行舒适感影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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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一台v=2.50m/s,O=1000kg的乘客电梯做整机性能试验,轿内装有100%的额定载荷,电梯从10层下行时,轿厢刚开始起动,又突然“咣当”一声全速制动,安全钳楔块紧抱在导轨上,轿厢被制停在10层与9层之间,不能运行,怎么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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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81-1998中12.4.2.1.规定,分两组装设的一组部件不起作用时,另一组应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的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9.3条b又隐含着一个要求,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在任何 紧急刹车的状态下,其减速度值不超过缓冲器作用时的减速度值。为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提出了临界飞累矩的概念,并导出其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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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对于电梯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方法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于使用渐进式安全钳的新安装电梯,规定要以轿厢内均布125%额定载荷(定期检验时采用空载轿厢),在机房操作检修速度下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但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在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时所允许的制停距离,即制停距离在什么范围以内,可以判断此安全钳装置安全有效,本文将对此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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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技术监督局[2002]1号《电梯监督检验规程》8.3“曳引试验”及GB10060-93中4.6.1“曳引检查”的规定:电梯“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执行该项检测时.在轿厢制停过程中.钢丝绳在曳引轮上会出现瞬间打滑.因检验人员对“可靠制停”一词各持不同的理解.有认为不应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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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中规定:制动器的额定制动力矩应为曳引机额定转矩折算到制动轮(盘)上的力矩的2.5倍。国内某曳引机生产厂商对此提出疑问,试图要求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明确:额定转矩是指制停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所需的转矩,而不是指曳引机的额定输出转矩。在GB/T24478-2009第3.2条已经明确定义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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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针对现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对制动器制动力检验、检测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基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对电梯制动器内部冗余度检验、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制动器保持内部冗余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对电梯制动器内部冗余度进行定期保养以及检验、检测来保证其制动力满足制动要求,从而避免因制动力不足导致电梯溜车造成事故的方案,并对属于制动器内部冗余度检查内容的轿厢停止时单组机械部件的制动力检查和电梯空载上行单组抱闸制动试验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电梯空载上行单组抱闸制动试验可以替代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对电梯制动力进行的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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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动器在国家标准中虽然没有被定义为安全部件,但它与电梯系统的安全性息息相关:运行中的电梯在紧急情况下或切断电源时,制动器必须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轿厢制停;当电梯停止运行时,制动器应能保证至少在125%的额定载荷下,使轿厢保持位置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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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国标”)要求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其动作速度的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的1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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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03中关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有下述规定。(1)第9.10.1条指出: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115%,上限是9.9.3规定的速度,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