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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镇建设》2014,(2)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将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适时进行专项督察。通知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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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生态学在小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应用——以陕西定边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城市总体规划偏重城市物质空间规划而较少重视城市生态规划,在人类生存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有所突破。陕西省定边县城市总体规划引入景观生态学理论,将景观生态学思想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始终。规划将城乡物质空间规划与城市景观安全格局规划统一考虑,对宏观景观格局进行分析,并制定中观层次景观格局规划导则,同时,对中观景观体系(斑块-廊道-基质)中各元素进行规划前后相关数据的’比较,为探索景观生态规划在小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运用提供可资借鉴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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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正在或者要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必然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一些城市认为,过去定下的目标已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需要修编规划:也有的城市目前确实已经没地了,想要通过重新编规划来增加建设用地。甚至个别城市总体规划国务院刚批准不久,就提出要重新修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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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车琼 《建设科技(建设部)》2011,(14)
城市生态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城市总体规划与生态规划的结合,有助于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本文以宁城县为研究案例,运用生态学理论和GIS技术,从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进行生态区划,并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区划方法应用于县域层面,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规划方法进行探索,为城镇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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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龙头抓编制。先后完成了《周口市(2006—2020)城市总体规划》、《东行政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成果,初步形成了引导城市发展、指导城市建设规划成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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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以筹办及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为带动,城市功能与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空间结构调整有序展开,宜居城市建设初见成效,首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在中国加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外来人口的快速增长,北京城市规模的扩展速度也大大超过规划预期,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巨大,住房交通及公共服务等问题凸显,城市社会生活的内在质量遭到质疑.为此,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总规实施评估"),对规划实施进行总结与反思,加强对上述问题及成因的认识,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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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系统规划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桥梁,弥补了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景观方面的欠缺。本文研究探讨了城市景观系统规划的核心策略,即通过对城市街墙立面进行有效地规划管理,塑造明晰和谐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水平。一、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城市景观系统规划是一项单独编制的城市专项规划,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桥梁,它弥补了城市总体规划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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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黄石和襄樊两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交通规划实践,探讨了在当今城市总体规划中如何运用交通规划的理论与手段,使交通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以达到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同时,本文还提出了城市总体规划中交通规划的基本工作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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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组成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三个方面之一,为此提出其作为一种状态性的评价,仍需要从城市总体规划作用和总体规划实施绩效两方面进行解释性的评价.在基于城市建设状况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基础性评价”通过将规划实施评价年限中的城市建设成果与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比对,揭示出城市建设行为与规划结果的符合程度或一致性;对于与规划成果不相符合的内容,应进行“甄别性评价”,从合理性和效果性两个方面,剖析这些不符合规划的建设成果产生的原因及其使用效果是否与总体规划的原则和目标等相一致;“结构性评价”则通过梳理所有建设成果的空间结构关系,评价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的实施程度以及这些建设成果对此的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