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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编译者 :早在几百年前欧洲国家就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他们在法律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刊将分两期介绍欧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做法 ,以资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消费者不满意的产品和对其可能造成伤害的产品流入消费者手中。第二个任务是补偿危险品对消费者健康或生命造成的伤害及财产损失 ;第三个任务是补偿消费者由于所购商品虽无危害但质量不好造成的物质损失。防止危险品侵害消费者与国家经济状况和消费者的教育程度有关 ,还要靠技术、法律和行政措施来保障。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 ,居民较高的购买力…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发布的报告《从洞察到行动:掘金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进一步指出,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全球领先,到2020年中国保健消费品市场规模有望超过4000亿元。在火热的市场需求背后,一些不法厂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加入其中,虚假宣传成为该行业最突出的问  相似文献   

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依据该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安全权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  相似文献   

4.
食品中的消费者知情权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消费者在食品上的决策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消费者的决策能力被约束于有限的食品信息之中,工业化的食品链让消费者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上的信息成本剧增,消费者的知情权由此受到严重限制。针对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健康保障的需求,消费者的信息成本就有必要立足于公权力保障,辅之以社会共治方式加以控制,以此去适应现代工业化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促使知情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相似文献   

5.
《阿姆斯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阿约》)第 15 3条是欧盟各项消费者政策的法律基础 ,该条文规定 :“共同体将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 ,并促进他们获得信息和培训的权利以及自我组织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该条同时还规定欧盟在制定其他各项政策时也必须统一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另外 ,各成员国除遵守欧盟统一的消费者政策之外 ,也可自行制定比统一政策更为严格的保护消费者政策 ,只要其内容符合《阿约》的规定并已通报欧委会。一、欧盟保护消费者的指令和规定1 关于产品安全的欧委会第 92 / 5 9号指令 :生产商只能销售在正常…  相似文献   

6.
序包装对消费者来说其概念就是一个产品。原因是其费用间接地反馈于消费者。因此,包装的标准化如同环境保护、节能所需的要求一样,也要严格的追求安全性、健康性、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及保持信誉。制定包装观格时,须优先考虑以下的要求项目。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凯度消费者指数发布了最新年度中国消费者选择最多的快速消费品品牌排行榜报告。报告显示,前十名品牌均是中国品牌,康师傅依然位居榜首。这份2015品牌足迹排行榜通过覆盖全球35个国家,监测食品、饮料、健康与美容和家庭护理类别来揭示那些被更多消费者购买、经常购买的品牌,即消费者选择最多的品牌。排行以消费者触及数(CRP)为测量指标,也就是通过测量全球购买某一品牌的家庭户数(渗透率)和购买频次(消费者购买某一品牌的年均次数),来真  相似文献   

8.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一书中,将人类标准化活动的目的简明地归纳为六个主要方面:1郾简化产品品种及人类生活要求;2郾提供有关各方之间的表示与传达手段;3郾全面地节约人力、材料、动力等;4郾安全、健康及生命的保护;5郾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6郾消除贸易壁垒。上列各项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消费者的利益相关,而其中的第4项和第5项则是充分地表明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标准化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方面是消费者在…  相似文献   

9.
《中国防伪报道》2014,(2):112-1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相似文献   

10.
消费问题事关国计民生。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中的选择,能够实现社会生产的优胜劣汰;通过消费者在市场中的选择,可以实现市场中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促进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一个具有良好竞争秩序的社会中,消费者能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使得消费者可以从中受益,但如果经营者偏离正常的轨道进行垄断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常常会直接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在消费维权救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五种基本方式,这五种救济方式基本上涵盖了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常规的救济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消费者维权却并不像法律所预想的那么乐观,消费者在权益救济时,往往会遇到种种的障碍,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文规定的维权救济方式很难使得权利得到救济。于是,从实际出发,探索更加便利可行的消费者权利救济方式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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