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2020年初,为了方便日后装修,浙江台州的顾海私自拆除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不料在拆除过程中,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顾海悔恨万分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余万元损失.
前不久,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仅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驳回了顾海要求供电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3.
1被诉起因2004年6 ̄7月份,庄河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迁移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杆塔或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理由是被告于1984年前后设计、建设的220千伏凤庄瓦送电线路妨碍了原告于1980年建设的烟花鞭炮库的正常使用。2一审交锋2004年10月20日,在庄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理直气壮地以“库房在先、线路在后”为由,提出了要求迁移送电线路或赔偿180万元的诉讼请求。电力企业依据事实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阐明观… 相似文献
4.
日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市鼎城区农民唐必定诉市武陵区农民李跃文、市城区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公开审理 ,予以判决 ,依法判决被告李跃文赔偿原告唐必定因其子唐跃平死亡后的安葬费、死亡补偿费27703元 ;依法驳回原告唐必定要求被告城区供电局赔偿其子唐跃平触电死亡造成的死亡安葬费、补偿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被法院驳回。城区供电局依法维护和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件的经过是 :1999年5月中旬 ,李跃文因火车站大市场扩建 ,原居民房拆迁 ,由所在村向有关土地、规划部门统一领取了…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 11月18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法院认为,侵’权人将企业名称作为一般的商业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在境外成立公司后“授权”内地企业使用,以此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 相似文献
6.
2003年7月2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卓资电力公司从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解脱出来,避免损失88万元。 相似文献
7.
常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电力事故赔偿案最近宣判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常德市鼎城区房产局赔偿原告田诗槐各项费用718980.36元 ,其余损失由田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8年10月27日下午 ,鼎城区房产局干部田某之子田诗槐在房产局院内玩耍 ,院内变压器房的铁门已坏 ,田诗槐进入变压器房 ,攀爬触摸变压器 ,双手遭电击发黑变形。经医治后 ,双手前臂截肢。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鼎城区电力局、区房产局和常德市桥梁管理所等三被告赔偿3634405.21元 ,其中仅假肢安装费一项就… 相似文献
8.
9.
<正>2013年4月,陈某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造成人受伤致残、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电杆属供电公司所有,原先在绿化带内,道路拓宽使电杆位于非机动车道上。道路施工单位为市重点工程局,道路管理单位为市政工程处。受害人陈某因撞电杆交通事故损失11.2万余元,将供电公司、市政工程处、市重点工程局告上法庭。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判决原告与三被告都承担责任,以3∶2∶3∶2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市重点工程局进行修路时,在通行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即开始施工和交付,应承担 相似文献
10.
2004年5月31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倘塘镇启龙村委会杨家山村农民杨光奎涉嫌盗窃电能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杨光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剖析作为云南省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的第一起用户窃电案件,对于依法供用电、依法维护供电企业权益、依法打击窃电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以后供电单位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专家杨河律师 《消费电子》2014,(13):82-83
正【案情介绍】"嘀嘀打车"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知名的打车软件,现在却碰到了大麻烦。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妙影电子")宣布,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小桔科技")商标侵权,以"嘀嘀打车"侵权为由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标"嘀嘀打车"标识,并赔偿八千万元。2014年5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相似文献
12.
13.
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5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 年第5号》,批准61项国家标准,其中电工国家标准13项,如下: 相似文献
15.
16.
1案情简介某县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被告人岑某、汪某、唐某、宁某等多次结伙秘密窃取排灌站等单位变压器铜芯,其中被告人岑某参与盗窃作案20起,盗窃财物价值149100元。汪某参与盗窃作案11起,盗窃财物价值81250元。唐某参与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价值80750元。宁某参与盗窃作案16起,盗窃财物价值119140元。四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院判决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属实,该院认为,被告人岑某、汪某、唐某、宁某等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 相似文献
17.
18.
<正>1案情概要2006年8月份,外地投资者张某在某供电服务区投资办厂,与供电企业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确立了供用电关系。合同约定,每月25日为抄表核算日,张某在10日之内即次月5日之前应全额缴纳电费,否则要承担缴纳电费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供电企业立即开始供电。2009年1月30日,供电企业在一次营业普查中发现,张某开办的加工厂仍有3762.74元的电费尚未缴纳。另查明,加工厂所欠的欠费为2006年12月与2007年1月的电费,金额分别为2074.29元和1688.45元。还查明,该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