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013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62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案件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  相似文献   

2.
<正>在2013年启动对原产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后,接中国企业申请,商务部2月5日对外公布,决定对原产于印度进口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3.
《化工时刊》2013,(6):52
2012年8月2日,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南通瑞利化学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调查机关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  相似文献   

4.
政策要闻     
《浙江化工》2003,34(9)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近日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的终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应国内产业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6日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3年1月7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本案调查期间,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由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终裁决定,即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国内邻苯二甲酸酐产…  相似文献   

5.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印度进口吡啶反倾销进行期中复审立案。2013年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2014年12月12日,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绿霸化工有限公司和凡特鲁斯特种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Jubilant Life Science Limited,以下简称吉友联公司)  相似文献   

7.
2013年1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反倾销调查进行了最终裁定,以下是裁定报告中有关吡啶行业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正>2011年10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  相似文献   

9.
《化工中间体》2004,1(8):52-53
2004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氟甲烷(英文名称:Chlorof0rm,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相似文献   

10.
<正>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7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称,自11月9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  相似文献   

11.
<正>商务部11月20日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自2019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不再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自2007年11月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等的进口甲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2018年11月,应中国大陆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  相似文献   

13.
<正>商务部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HII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HIIR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HIIR进行反倾销调查。  相似文献   

14.
《浙江化工》2013,(11):I0002-I0002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57.4%),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税款,实施期限为5年。该公告称,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5.
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CR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12月1日发布2004年第6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CR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相似文献   

16.
沈良  刘银波 《聚氨酯》2005,(5):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2月23日正式收到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4月l3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17.
环球广角     
《中国橡胶》2005,21(14)
印度对德、韩两国丁腈胶反倾销近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德国和韩国的丁腈橡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对韩国K um ho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征收138.39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对韩国其他公司征收362.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对德国公司征收647.5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在终裁公告中,印度反倾销和联合关税理事会指出,印度国内产业将继续受到原产于德国和韩国进口丁腈橡胶的损害。1996年3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德国和韩国的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7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终裁。2001年10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德国和韩国的丁腈橡胶进…  相似文献   

18.
2005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5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103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  相似文献   

19.
<正>商务部3月27日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于2017年2月9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该申请的国内企业的甲基异丁基(甲)酮产量在2013年、2014  相似文献   

20.
《聚氯乙烯》2007,(3):16
2007年3月2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2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8月30日发布第6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