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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佛山市颅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局)因行政处罚前只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享有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被两审法院均判决因处罚程序违法而败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则对城管局的申诉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肯定,并依法提出抗诉,使得二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从而引发了对“听证”真实法律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2005年初,牡丹江市城管西安分局对全局干部的业务素质进行了认真调研,发现在管理处罚中,虽然推行了“一次讲明”制度,但因少数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对相关手续就是说不明白,群众当然有意见;有的同志实心实意为企业办好事,却因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理解得不深不透,反而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有的同志在查办违法违章案件时,  相似文献   

3.
杭州市下城区行政执法局在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查处工作时,针对一段时间出现的“人行道上乱停车、停车库内空荡荡”、“罚单天天开、违章天天增”的怪现象,以及部分违章拒不配合处罚的情况,推卅了罚(无缝化查处)、教(温馨化提示)、引(人性化罚单)、导(亲情化服务)等系列人性化执法新机制,  相似文献   

4.
陈然 《城建监察》2004,(8):38-38
天津市塘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增强“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的工作思路,实行“城管为为民提示”制度,即对即将开业的商铺事先提示,告知其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章,哪些行为需要事先到相关部门审批,并对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从而减少了形成违章后再进行处罚所带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激化,也避免了经营不必要的经济处罚的损失,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将该队新港中队印制的《城管为民提示》推荐给大家,以供借鉴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常遭遇到一些违法当事人与市民不理解.有的甚至是指责。我认为。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以外,还需要懂得一些说理的语言技巧。执法是一门艺术。适当的语言技巧,可以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可争取到更多的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也可以树立执法人员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可以体现执法工作的人性化。现就亲身经历过的两个案件,谈谈作为一个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应对违法当事人的“胡搅蛮缠”,真正做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  相似文献   

6.
卜平 《浙江消防》2007,(2):37-37
“我确实不知道啊……”接过消防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时。有些人委屈地为自己申辩。他们或是不知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建筑审批、验收手续的人员,或是公共娱乐场所违章装修的人员,或是不懂法律的法盲……然而,执法者的回答是那样不容置疑:“不知法,不懂法,不能成为避开处罚的理由。一个杀人犯能因自己不懂法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吗?”[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自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以来,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争议。据此,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在法律适用、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方面作出补充解释。  相似文献   

8.
有一个关于“摩的”案子,简要案情如下:2005年X月X日X时许,在X地,一车牌为XX的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乘客,并由乘客支付给车主5元钱人民币。因其涉嫌无证营运,被执法人员在巡查中查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法局按程序对车主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处罚决定书中写道: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整;2.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相似文献   

9.
胡海洋同志在2007年2月《城建监察》《关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是否应当向当事人履行听证告知程序的认识》一文中(以下简称“胡文”)间接提到,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本身是非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其的处理有别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  相似文献   

10.
刘德生 《城建监察》2005,(11):27-28
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尽管如此,实践中行政处罚成立的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多数人把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视为行政处罚的无效或不合法。例如,有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拒绝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也有人认为,“不能成立”和“无效”仅是表述上的差异,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笔认为,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和“无效”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两在实质上有较大的差别。首先,概念所属范畴不同。“不能成立”指行政处罚法律效力未最终形成,“无效”是指行政处罚法律效力虽然形成,但行政处罚违法,其效力应当否定。其次,对当事人的效力不同。“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成立后,无论其是否合法均推定为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行政处罚未被确认无效并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机关也可以强制执行。第三,构成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和“无效”的具体原因不同。“不能成立”是基于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等;“无效”则因处罚主体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等。  相似文献   

11.
分析EPC模式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适用所遇到的工程总承包资质核准的缺乏、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禁止违法分包制度、强制公开招标制度等障碍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认识,以期启发思考和探索创新中国特色的EPC模式.  相似文献   

12.
杨海云  谭兴元 《建筑》2009,(6):78-78
“安监站凭什么把我的名字曝光在‘警钟台’上,还处罚我去站岗纠违章!”一名电工找到“编外站长”罗德平要理论理论。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常以“处X元以上X元以下罚款”的形式来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以上”和“以下”具有划界作用,不但是法律界的常用词语,亦频频见诸报纸、杂志、书籍。但在现实中,由于这两个语言形式的使用非常混乱,导致一些同志曲解、误解了“以上”和“以下”的涵义,且屡有争议。笔者近日阅读了一位同行的文章《在行政处罚对罚款数额的表述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城建监察》2006年第10期),遂翻阅相关资料,撰写此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4.
鱼最怕网,鱼一旦入网,总要拼命地企图从网眼中钻出,成为“漏网之鱼”。另一方面,鱼最喜欢水。见到水它们就会欢蹦雀跃。“鱼儿离不开水”;鱼得水而活,水因鱼而美。这都说明了鱼和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系。在城市管理当中,执法与违法相对人之间同样是鱼和网的关系,总有一种解不开的结。同时,党以及政府与市民之间又是一种鱼与水的关系,城管执法人员一方面是违法相对人的“网”。另一方面又是党与政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延伸,关键是如何处理好这两种关系。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执法局梅华中队张小川同志巧妙地运用换位思考的执法方式,和戚女士演绎出“鱼网结”化为“鱼水情”的真实故事。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19,(21)
《民法总则》中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虚假指的是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表达的意思并不是真实的,但做出与真实意思不同的表述,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的。本文就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认定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从而提出具体操作规则以及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6.
宋立园 《城建监察》2006,(10):34-34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例如: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或十万元罚款吗?在以上表述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  相似文献   

17.
近段时间,公安消防行政执法中,对处罚裁决执行不力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这种只注重对案件的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而忽视督促被处罚人履行裁决或者人为不积极执行处罚裁决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纵违法、给法律“打白条”,对国家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相似文献   

18.
《中国住宅设施》2004,(2):58-58
据悉,《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今年1月1日实施后,主管部门还将陆续推出新措施,对违章开工、拖欠工程款、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提供政策法律制约。据介绍,为了加大对违章开工的监督力度,杜绝虚假招标。主管部门将踏勘现场的工作前置到招投标前,在符合施工许可申请受理条件后,立即踏勘现场,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工程,停止招标,整改处罚,违章施工单位撤场后方可同意招标,对违章施工的施工单位处罚后,并不允许该施工单位参加这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参与违法开工建设的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施工许可管理条例的罚则予以追究相应责…  相似文献   

19.
在基层班组有这么一种现象:当安全员对年轻职工安全违章进行责罚时,老师傅们会不约而同地上前“求情”,要求“不看佛面看僧面”,不要处罚;组员违章,班组长也是为其“说好话”、“打圆场”。更有甚者,为躲避安全监督,互相通气,互相打掩护。此种现象被称为“护犊子”。  相似文献   

20.
莫当“和事佬”□讷言生活中,每当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常会有热心人出来充当“和事佬”,说说甲方、劝劝乙方,将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大家一笑泯恩仇,和好如初。这是好事。然而,有些人却将“和事佬”的这种方法无原则地搬到消防工作中来,为违章违法的行为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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