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路已断 梦未醒?——关于“小产权房”现象的深层次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两年热兴的"小产权房"是城市违法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待"小产权房"是否也能像对待传统违法建设一样,一拆了事,是一个还需仔细斟酌的问题。本文从重庆市一处"小产权房"的具体案例入手,分析了"小产权房"究竟如何违法,剖析了上层政府对"小产权房"持坚决的否定态度、而农民却对此十分热衷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对待"小产权房"所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指出解决"小产权房"的根本出路在于在规范建设的同时又保护好农民利益,而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让土地收益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华国强 《城市开发》2007,(14):12-14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其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小产权房,建设部、北京市建委也相继做出风险提示。[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一、小产权房的利益导向 小产权房的存在无外乎是各级具有征地权的政府如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在土地开发上利益博弈的结果。小产权房开发和一般商品房开发的利益导向是完全不同的。一般商品房开发的利益导向是具有征地权的地方政府(主要指各级市县政府),通过行使土地征用权,获取最大的土地增值收益,直至全部的增值收益。正是在这种利益的导向下,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我国征地权被扩大化,而集体土地财产权收益被最小化;相反,小产权房开发的利益则导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等农民集体组织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之名,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大多为原有村庄宅基地)或直接占用农地,不办理任何手续、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任何税费直接开发建设房屋,向社会出售,获得远高于征地补偿的巨大土地增值收益。正是在这种利益的导向下,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农民上楼等政策被利用、被扩大化,而体现在集体土地财产权上的国家收益或社会利益被最小化。  相似文献   

4.
视点     
《广西城镇建设》2014,(11):10-11
陈锡文:小产权房本质是违章建筑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最重要的不在于它是在农民土地上由农民盖起来的房子,而在于小产权房盖在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上,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他强调,因为小产权房的本质是违章建筑,不仅仅农民盖了是这样,其他社会上任何机构、团体,任何个人盖了这个违章建筑都不合法,都不能交易。  相似文献   

5.
周政 《城市住宅》2015,(4):80-82
<正>小产权房指的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建筑房屋,并未上缴土地出让金相关费用。该产权属"乡产权房",是乡政府或村政府统一颁发的凭证。同时,因为小产权房并不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预售权证,为此在购房合同当中,相关部门也不会对其进行备案。简言之,小产权房主要是属于一种无房产证的房屋建筑。这类房屋为农村集体所有,外村则不具有购买资格。  相似文献   

6.
<正>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其权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小产权房,建设部、北京市建委也相继做出风险提示。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6,(9):86-90
为解决当下日渐突出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用社会实证和资料分析的方法从农村小产权房产生的现状及原因入手对现行农村小产权房的解决方式做出评析,指出必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解决农村小产权房问题,认为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有一定的法理支持,同时禁止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缺少法理依据,应当从这2个方面解决农村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8.
韩伟  武虹 《城市开发》2007,(14):22-23
小产权房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一方面妥善处理现有的小产权房;另一方面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和流转。如果政府对小产权房走租赁路线,那么一些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生存的机会,也就避免在当前房地产公司整合和兼并的时代遭受淘汰的命运,甚至还可以发展成专业的租赁型住宅开发企业。  相似文献   

9.
小产权房     
2007年6月,建设部针对小产权房做出风险提示,国土部高调表示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发文的形式再次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4,(23)
<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城市快速膨胀的过程中,大量小产权房于城乡结合迅速拔地而起。一方面供给的规模在扩大,另一方面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和大城市的限购政策,使许多有刚性需求的潜在购买者无法在规范化的商品房市场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房产产品。[1]所以这样造就了小产权房的销售异常火爆,直接刺激了小产权房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有关部门反复提醒广大民众,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但是在现实的紧迫环境下收效甚微。[2]根据  相似文献   

11.
以南京市城郊结合部小产权房社区为案例,研究小产权房社区的社会构成、购房动机、居民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对产权的认知走向。研究表明,城乡土地双轨制和巨大经济利益是小产权房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房价高企的时代,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城市弱势群体解决住房的重要途径;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也正是民意所向,这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探索。  相似文献   

12.
《Planning》2019,(6)
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涌入城市的人群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小产权房屋的买卖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在近几年的时间,也引起了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理清楚政府国有产权与小产权房屋的关系之中,存在着小产权房买卖的问题,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含义出发,梳理我国小产权房的现状,从法律的角度挖掘原因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Planning》2013,(7)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处于一种困境状态,一方面明确禁止"小产权房"的出现,另一方面各地方"小产权房"的规模在迅速发展壮大,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然而"小产权房"的出现是由于众多复杂的原因,同时也体现我国土地立法的缺陷与滞后,笔者对此将进行重点论述。解决此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解决办法来完善法律制度,平衡多方利益。  相似文献   

14.
《门窗》2016,(9)
将海南岛定位为国际旅游岛后,"抢建"与"强拆"顿时成为岛上的热词。"建的不是房子,是补偿"也成为一句经典的流行语。从2010年以来,小产权房相关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进入舆论和公众视野,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对小产权房的认定和未来的去向意见不一,使小产权房的前景走向迷离,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海南省三亚小产权房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未来去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海南省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20,(2)
小产权房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个显著问题,其滋生出较多冲突,现阶段司法实践和政府都缺乏良好的处理依据。本文主要从小产权房基本情况分析入手,阐明其内涵和发展现状,并细致深入地从产权制度、征地补偿制度和缺乏法律认可及保护方面,研究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问题,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科学可行的改革路径,为小产权房的未来走向提供一定的探讨方向。  相似文献   

16.
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步伐明显加快:2月21日,国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2012年将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3月12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清理小产权房工作,今年将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3月26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称,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  相似文献   

17.
《中州建设》2008,(2):4-4
国土资源部2007年12月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相似文献   

18.
关于小产权房的讨论,现在是络绎不绝,房地产专家、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政府官员等各方人士就其存在的种种原因进行了分析,有关于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也在网络和各种媒体上演着PK战.小产权房能否生存下去,能否改变我们的住房体系,今后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将进行怎样的规划?带着这些疑问,《城市开发》记者采访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女士.  相似文献   

19.
张宏伟 《城市开发》2014,(10):76-77
正作为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住房的一种手段,小产权房"转正"有可能短期内会为保障性住房带来更多的市场供应量,但是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近期,一条有关小产权房"转正"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深圳市宣布正式开始试点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小批被民间称为小产权房的住宅将获事实上的"转正"机会。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购买大量小产权房抵保障房任务,从完成2014年480万套保障房任务来说可以节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时间周期。但作为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住房的一种手段,小产权房"转正"有可能短期内会为保障性住房带来更多的市场供应量,但是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  相似文献   

20.
《广西土木建筑》2012,(4):113-113
经济学博士马红漫指出,虽然小产权房的存在并不符合法理,但这一灰色市场却呈现出购销两旺之势。在房价高企不下的语境下,小产权房成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满足住房需求的一个输出通道,也被农民房主视为创收源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