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2.
3.
4.
工程变更估价三规则在合同工程子项价格基本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公平高效率地适用。在合同可适用参照工程子项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的情况下适用该三规则就明显不公平,应该进行修正。从工程合同中的不修改合同原则及合同法中的实质公平原则出发,文章提出了工程变更估价修改方法:对技术上可适用参照的工程子项,如果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则不应按照该子项合同价而应按照成本加利润得出的合理价确定变更价格。据此,提出了修正标准合同工程变更估价三原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5)
情势变更制度是现代债务法中关于合同债务有效性的重要原则。有着维护社会公正和经济流通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法体系的作用。在中国,情势变更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且在适用中存在实务届与理论界诸多争论的现象。中国难以建立形势变更制度的重要原因是形势变更制度和中国法律上已存在的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无法区分。因此,笔者试从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阐述情势变更制度在中国发展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2008年建材价格大幅度涨价,面对高校基建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企业提出了索赔。文章从高校基建工程的特点、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理论及其与商业风险的区别,建材大幅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各高校按照情势变更原则给予了补偿,平衡了承发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8.
9.
本文主要分析了成本附加合同的含义和适用条件,通过同固定价格合同的比较,提出了在工程实践中运用成本附加合同存在的各种问题,成本附加合同有其独特的减少业主风险的机制,但并不是万能的,所以当项目条件成熟时,建议成本附加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的结合运用将成为工程实施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0.
11.
12.
2021年上半年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人对于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各执一词,承包人在结算拉锯与是否停工中饱受煎熬.本文从宏观条件与微观路径两方面对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提出了思考与对策,认为价格波动超过历史峰值是触发情势变更的宏观条件,主要建材范围、价格波动幅度计算、司法造价鉴定及合理风险范围划分是适用情势变更必须考虑的微观... 相似文献
13.
14.
运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建材价格异常波动争议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在对比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异同基础上,认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属于情势变更,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5.
在施工阶段要做好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的控制又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设计变更发生后,尤其是新增工程的价格,承包方提出了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核?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比较合理地确定新增工程的价格水平与投标价格水平是否接近。按照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的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相似文献
16.
对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范围、处理要求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工程变更的程序,论述了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解决了在FIDIC合同条件下做好工程变更控制的问题,为工程变更控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Planning》2013,(16)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存在有着重要的意义,有时它会成为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本文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影响合同的成立以及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对于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的影响作出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18.
从合同调价条款的约定引入情事变更原则,再从其适用条件探讨情事变更原则应用的局限性,并辅以一个实际判例来说明承包人在签订不可调价款合同时应尽可能全面考虑自身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而不能依赖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物价及工程设计变更三项内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的调整原则使用。在不同方式下,合同价款调整所适用的原则不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有区别。文章从变更方式与调价方式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中变更方式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变更与措施项目的变更;调价方式的影响分为法律变化与物价变化两方面。 相似文献
20.
合同是交易的手段,是交易的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犹如一把"法锁",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通过倡导当事人信守承诺,拘束其履约行为,促成合同目的的实现。古人云:人算不如天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某些意想不到的客观情况的发生,可能会打乱原有的交易秩序,甚至导致交易取消。因此,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等法律规制应运而生,藉以化解合同履行中的纷争。我国已经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疫情,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两次重大事件。令人遗憾的是,事件过后,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没有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系统地梳理与研究,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的裁判标准,仍然是一地鸡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