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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水利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途径.文章从水利生态补偿主客体内涵、类型及界定范围深入介绍了水利生态补偿机制;分析确定水利生态补偿标准的目标、原则和方法,以及水利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和总量计算方法.分析了在完善水利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中存在忽视各参与方自觉参与的内在动力、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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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山溪性河流生态需水量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闽江流域生态现状,在综合国内外生态需水研究方法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分非汛期、鱼类产卵期、汛期3个时段进行流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的分析。从水生生物保护及河床稳定的要求出发,构建了识别性生态需水计算模型,并选取流域典型站点及各河道代表物种,进行生态需水量计算。结果显示,流域非汛期、鱼类产卵期、汛期的生态需水范围分别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26.3%~46.6%、28.3%~37.7%。研究结果可以为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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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法律依据,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补偿资金制度体系,明确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完善补偿机制理论支撑,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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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法律依据,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补偿资金制度体系,明确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完善补偿机制理论支撑,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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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涉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分析了国内外与水有关的限制发展区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生态补偿模式,并对3种模式的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进行了阐述.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主要有基于生态服务价值评估、保护成本、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保护损失等4种.认为对于有市场潜力,能够市场化的水源保护区,应将其生态服务转化为相应的经济效益,政府可以较少介入或不介入;政府应加强对纯公共物品的介入与补偿力度,还应稳定资金来源,更为合理地运用政府间转移支付;补偿标准决定着生态补偿机制的成败,应采取服务功能价值核算法或成本核算法,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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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太湖流域跨界水环境治理中不同区域利益失衡的问题,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确定流域水流生态补偿主客体,通过流域重要河湖和跨省(市)水环境治理投入测算补偿标准,提出了以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和人均GDP共3项指标测算各省(市)筹措资金,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补偿两个方面确定资金分配量。以2017年为基准年,进行了流域水流生态补尝方案资金筹措和拨付测算。补偿标准为30亿元,除中央引导性资金15亿元外,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筹措资金分别为7.09亿、3.00亿、5.91亿元,资金拨付量分别为12.43亿、8.13亿、9.45亿元。各省(市)出资比例基本与其在流域内所占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各省(市)资金拨付量与其在流域上下游空间布局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也基本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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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的分析,结合国情探讨了补偿机制的框架构成、规划重点保护区、明确补偿主体与原则、强制实施方法与策略。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广泛的调研,以形成准确的补偿依据,增强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及加大资金的投入等策略,方可保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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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论述建立北京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意义的基础上,详细介绍北京市现有的生态补偿措施,总结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并指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提升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最后针对北京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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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分析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典型问题,提出应成立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专门管理机构,广开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对策。对完善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资金的利用水平、统筹和协调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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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调度补偿是当前我国学术界和政府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当前实践中关系到生态调度能否真正实施的关键。生态调度补偿作为一种新型补偿方法,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通过激励性和协调性制度安排,实现生态调度补偿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制化,从而为生态调度的真正实施提供依据。以饮马河为实例,在分析国内外生态调度补偿研究进展的基础上,从生态调度补偿的理论基础和补偿原则出发,分析了生态调度补偿机制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生态调度补偿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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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基于水足迹视角,探讨了黄河流域九省(区)2011—2020年水资源利用情况,确定了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及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黄河流域水足迹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构成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农业、工业、生活、出口虚拟水、进口虚拟水足迹和生态水足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波动变化且为补偿主体,2015年补偿标准最高,为3 415.42×108元,2020年最低,为12.75×108元,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772.51×108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和山东省为生态补偿的主体呈上升趋势,补偿金额年均值排名为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是处于较快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受补偿金额年均值为3 060.09×108元;青海省为较慢上升趋势的生态补偿客体,补偿金额年均值为1 340.14×108元。甘肃省是由生态补偿主体逐渐转变为客体;内蒙古自治区仅在2013年为生态补偿客体,其他年份则为补偿主体;陕西省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身份不断发生变化。黄河流域应发挥区域优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创新节水技术和提高用水效率等方式缓解水资源需求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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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岷江流域水沙变化特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岷江流域来水来沙过程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具有较大的影响.通过资料分析,初步认为该流域水沙年际变化主要为:岷江干流段水量变幅不大,沙量在彭山以上地区、彭山-五通桥及以下区域呈减少趋势;而其支流青衣江上游、大渡河上游水量有所减少,但沙量有所增加,来沙量占流域沙量的65%左右,但随着青衣江和大渡河的逐步开发,水利水电工程拦沙作用将逐渐增大,以致岷江彭山-五通桥区间段来沙量将来会有所减少.根据岷江流域主要测站资料分析,并结合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建设情况,除降雨变化可能引起个别年份输沙量有所增加外,岷江高场站水沙关系1991年前无明显变化,但近期水沙关系发生明显变化,较其它年代同水量下沙量相对减小,其减沙原因主要是流域降雨条件变化及水库拦沙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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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闽江流域19个断面的水质月均值监测数据,采用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SOM)和主成分分析(PCA)法研究了闽江流域水质时空变化特征,并用水质指数对闽江水质进行了综合评价。SOM分析将水质样本分为3个空间群组,其中水质变化周期分2个阶段:4—11月、12月至次年3月。PCA法分析表明,春冬季沙溪和富屯溪支流以及闽江下游福州城区河段营养盐水平偏高,在春夏季上游部分河段和下游闽江口有机污染水平偏高。水质指数评价结果显示,闽江流域整体水质较好,其中三大子流域及闽江下游水质评价从优至劣顺序为:富屯溪流域、建溪流域、沙溪流域、闽江下游流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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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评估区域干旱灾害风险,以岷江流域14个气象站1961-2012年逐月降水数据为研究对象,以阈值为变量设定3种游程截取水平识别干旱,然后利用经拟合优选的Copula函数构建干旱历时与干旱烈度的联合分布,并进行概率分析和重现期计算。结果表明:Gumbel Copula函数对整个流域的拟合效果最优;利用Gumbel Copula函数分析二维条件概率P(S≤60mm|D≥3月),3种截取水平的发生概率从流域东南到西北递增;联合重现期结果显示流域东北部和南部一带的旱情比中西部严重,而同现重现期结果则显示流域西部的旱情比东部严重;联合重现期比同现重现期的空间分布更稳定,任意一种截取水平下的联合重现期都比较接近。研究结果可为游程理论截取水平设定、Copula函数优选以及多变量干旱分析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