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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主持召开<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查会,正式通过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新的地方排放标准.新的排放标准,以COD、氨氮、总磷三种主要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过预测,新的地方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江苏化工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分别减少25%、24%和15%.  相似文献   

2.
介绍了硫酸工业主要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危害,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分析了国内外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对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研究、探讨,提出我国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思路是按时段划分、标准不分级,选取二氧化硫、硫酸雾和颗粒物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选取pH值、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铜、总锌等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并提出了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框架。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电镀废水处理技术现状与达标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刚  张路路  尹倩婷  许冲 《电镀与涂饰》2014,33(20):891-895
在对广东省电镀企业进行问卷调研的基础上,概述了广东省电镀行业的发展状况、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染物处理达标难易等状况,并对电镀废水处理重点控制指标(包括总镍、总铜、COD、总磷、氨氮与总氮等)达标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现有电镀企业总镍、总磷浓度控制在0.5 mg/L以下(新建电镀企业总镍浓度控制在0.1 mg/L)、总铜浓度控制在0.3~0.5 mg/L,是可行的。对于生化处理效果不理想,出水COD未能达标的电镀企业,可增加臭氧氧化和Fenton氧化等工艺,以确保出水达标。对于含氨氮较高的废水,可进行分流,并采用氨吹脱、折点加氯、化学沉淀等方法去除,将废水中总氮浓度控制在50~80 mg/L,然后通过生物脱氮处理,实现总氮达标。本文可为科学设置广东省地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针对普通活性污泥启动无法处理COD质量浓度近万mg/L的大蒜废水,利用硅藻土强化闲置污泥再启动,提高SBR反应器处理能力。对比分析了普通活性污泥启动和硅藻土强化闲置污泥再启动两种启动方式下,大蒜废水中COD、氨氮、总磷的变化情况。硅藻土强化闲置污泥再启动同普通活性污泥启动相比,启动时间缩短了15 d,COD、氨氮、总磷的去除率分别提高了40.5%、15.6%、24.6%;硅藻土投加量为1.5 g/L时,出水COD、氨氮、总磷分别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一级排放和二级排放标准。硅藻土强化闲置污泥再启动,更能有效处理大蒜废水,污染物去除效果好,出水清澈。  相似文献   

5.
《纯碱工业》2007,(6):32-32
前不久,江苏省出台了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性文件,其中首次对污染物排放的总氮含量进行了限制。该文件规定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企业总氮15mg/L,合成氨生产企业总氮25mg/L,其他排污化工企业总氮15mg/L。  相似文献   

6.
《净水技术》2008,27(1):22-22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全国最严格的地方标准-《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在江苏省太湖流域正式实施。 以压减太湖流域排污总量为突破口,江苏省启动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据了解,此次执行的排放标准共分两个档次。  相似文献   

7.
为提高污染物削减效能,某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原处理工艺MC-MBBR改造成A~2O-MBBR-高效混凝沉淀工艺。运行一年的情况表明,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去除率分别由原来的76.4%、69.7%、62.3%提升到81.7%、92.6%、91.8%,水质指标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相似文献   

8.
卞昶晖 《小氮肥》2010,(2):11-14
安徽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每天产生污水量约为2400t,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2-和氨氮等。为此,安徽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多万元建立了(终端)废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合成氨工艺废水。该废水处理站投运1年多来,一直处于良好的平稳运行状态,去除有机物及氨氮的效果明显,出水水质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相似文献   

9.
介绍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主要指标及其限值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特别规定等内容。该标准的表1、表2对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可以简要地总结为: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继续执行国标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和非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除总镍、总铜、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6项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外,其他14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标准;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项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执行本区域新建项目标准。  相似文献   

10.
《化肥设计》2012,50(4):57-57
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4月2日发布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执行期限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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