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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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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进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首先由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法规定了受保护的作品的类型,计算机软件是其中的一种。著作权法并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此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本文将对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立法进程进行回顾和评论。  相似文献   

2.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有必要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作相应修改。此外,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议”)还存在一些差距,按照我国入世承诺,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因此,按照同知识产权协议有关规定相符合的原则,也需要对原条例适当加以修改。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  相似文献   

3.
近期,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条文不断出台。继“十八号文”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许可情况后,为了适应国际上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又通过了修订著作权法的决定,并于当日颁布生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于2002年10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第124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信息产业部随后也出台了把软件作为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内版权的权威机构,国家版权局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于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围家开始通过修订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了版权法的保护客体。1980年12月,美国修订了《版权法》,从立法上正式确认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一般文字作品属于版权法保护客体。1985年日本修改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版权保护。1991年5月14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颁布了《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对保护对象、程序作者、反向工程、特殊保护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由此,欧共体在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问题上最终引进了统一的版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软件著作杈的财产权(经济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因而,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 为了有效地执行我国《担保法》中有关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我国的汁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最近发布了第5号公告:为方便计算机软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  相似文献   

6.
谈到软件的法律保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自己到底对什么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该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按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  相似文献   

7.
1994年6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白皮书.书中指出,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短短十几年中,走过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软件保护方面,近两年来,中国和广东省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这里,我们仅列举1993年以来中国和广东省在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方面的若干件大事,(方括号[ ]内表示广东的事件).  相似文献   

8.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就是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法规对权利内容进行规定的篇幅虽然不大.但却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核心内容。因为不论是权利主体、权处客体还是权利归属、权利保护,都是围绕着权利的内容的。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一元论”认为:作品(软件)只是一种商品,作者(开发者)享有的著作权就是经济权利.而对作者的精神权利则不在著作权法中予以保护(但在其他法律中可以得到保护).英、美、法系国家大都持“一元论”观点。“二元论”认为:作品(软件)是作者人格的延…  相似文献   

9.
三年前,1991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所制定的一个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专门法规,该《条例》充分结合了软件的技术特点和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情况,对我国软件的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结束,发展软件产业的法律环境将逐步地建立起来。 回顾三年来的历程,我们高兴地看到,在有关部门和业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软件保护工作取得了迅速的进步,同时已发挥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为适应网络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新形势,制定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涉及网络传播权方面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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