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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是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的过程,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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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制度的实施,需要国家推动和强制执行,相关部门大力推广和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长期建设.浙江省作为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试点省,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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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在我国,软件保护的法律形式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以下仅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做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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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根据构思/表现二分法原则,主要受著作权及专利权的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权是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著作权保护的不足,但实际上软件却难以得到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已成为有关软件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方式。 我们知道著作权保护构思的表现,而不保护构思本身。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也属于著作物的一种。因此,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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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1世界信息科学技术在全球性变革与发展,自主创新技术已经俨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准。为了鼓励创新者的积极开创,各个国家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才仅仅是个开始。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情况,全面分析其形成原因和造成的影响,并对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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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义 《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12,(22):102-103
差动保护因其优越的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和可靠性,肩负着主变压器的继电保护任务,在对差动保护和微机保护算法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微机继电保护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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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美国为首的很多围家开始通过修订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了版权法的保护客体。1980年12月,美国修订了《版权法》,从立法上正式确认了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一般文字作品属于版权法保护客体。1985年日本修改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版权保护。1991年5月14日,欧共体部长理事会颁布了《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对保护对象、程序作者、反向工程、特殊保护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由此,欧共体在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问题上最终引进了统一的版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