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地利用资源,鼓励和引导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国家制定了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利用固体工业废渣生产的砖瓦、水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经确认其废渣掺量达到或超过30%时,可免征增值税,因此,其废渣掺量的测定成为对这些产品进行减免税验收确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目前,这类产品品种繁多,生产工艺各异,且每种产品均无相应的确定的检测方法,因而探讨科学合理的检测废渣掺量的方法非常必要。这样既可以切实保护积极利用废渣的企业的利益,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的政策,鼓励其继续利用废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又可防止某些企业钻政策的空隙骗逃税款,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2.
利用工业废渣烧制建材产品既可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又可综合利废,值得大力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渣,掺加量超过一定比例,烧结制品还能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因此,如何准确测量工业废渣的掺加量非常重要。本文介绍一种简单易行、准确可靠的方法,测定烧结制品中工业废渣的掺加量。  相似文献   

3.
废渣掺量的计算结果是政府退税的主要依据。对建材产品废渣掺量的检测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大量数据表明,化学分析法是一种简单易行、准确可靠的方法,能准确测定建材产品中固体废渣的掺加量。  相似文献   

4.
崔运美 《砖瓦》2007,(4):31-32
1前言目前,国家对掺加废渣量不低于30%的建材产品实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还没有关于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测试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难以准确、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文件,国家对利用工业废渣(如煤矸石、粉煤灰、高炉矿渣、钢渣、电石渣、磷石膏、赤泥、煤渣、尾矿、炉底渣)为主要原料(掺配量不少于30%)生产砖瓦等建材产品而节省土地资源的企业,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产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墙材改革,对节省土地资源.节约能源.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减少环境污染生产砖瓦产品的一项扶持政策.这一政策在能源价格高且紧缺的今天,对能耗大、土地资源少的砖瓦行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各地对此政策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的执行关系到较多技术和专业性的问题,加之不少砖瓦厂计量管理工作不很完善,给确认工作增加了难度.  相似文献   

6.
消除对掺渣建材放射性的片面认识杨钦元(国家建材局建材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时性监督检测中心)编者按:对于掺渣建材制品的放射性问题,大家都很关注,尤其是一些缺乏科学依据而又危言耸听的议论,造成了思想混乱。杨钦元同志主持了《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  相似文献   

7.
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测定方法介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山西省地方标准的测定原理、取样方法,分析了取样方法不当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材制品究竟效果怎样?技术上是否已经过关?这是许多同志比较耽心的问题。(一)利用工业废渣能生产那些建材制品? 1.烧结制品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含有可燃物的硅酸盐废渣,掺入粘土中烧成粘土砖。掺量要根据粘土的特性而定,粉煤灰的掺量最多为60%。煤矸石本身具有粘土的特性,可以不掺粘土生产全矸石砖。2.硅酸盐建筑制品利用燃烧过的煤矸石、尾矿粉、粉煤灰、煤渣、冶金矿渣等,掺入石灰或水泥等钙质原料,经过混合、成型、蒸汽养护可制成的产品  相似文献   

9.
DB52/T423—1999《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自1999后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测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发现有时用该标准测定的结果与实际生产情况有一定差别,特别是用化学分析法计算出的结果有时出入较大,在个别情况下甚至无法计算出结果。本文从制订此标准时的立义出发,  相似文献   

10.
建材产品中究竟掺加了多少废渣?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测定方法已在贵州研究成功。这种测定方法包括实测法及化学分析法。实测法即通过测定各组分的湿基质量和水分,换算成各组分干基质量,计量出各组分掺加量。化学分析法为通过测定各组分及产品中各氧化物的质量百分数,计算出各组分掺加量。只要测定产品及特征组分中某一特征氧化物的质量百分数,即可获知产品中该特征组分的掺加量。专家指出,该项目的技术关键是建立了原材料与产品中各氧化物的质量百分数及产品中各组分掺加量的相关关系。经过对水泥、墙材等建材产品中数百个样品的检测表明…  相似文献   

11.
《砖瓦世界》2000,(8):20-21
1.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优惠限制双向并举优惠政策:———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的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即退的政策。———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利用余热、余压、城市…  相似文献   

12.
《砖瓦》2014,(9):52-5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烧结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烧结产品中掺加的粉煤灰、煤矸石、淤泥、矿渣及其他工业废渣掺加量的测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试验,确定了生产工业废渣砖的配比及复合外加剂的最佳掺量,研究了复合外加剂和养护方式对工业废渣砖强度的影响,并对其物理力学性能作了测定与分析。  相似文献   

14.
国家为了减少工业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的政策,促使更多的企业发展利废项目,最大量地吃掉工业废渣。其中:利用工业废渣掺量达到30%以上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就是其政策之一。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近十几年各地综合利用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用工业废渣煤矸石生产的墙体材料总量不断增大,产品的品种也在增多,这是一个良好的势头,符合国家对环境治理的要求。但近几年我们通过大量地调查发现,在用煤矸石生产烧结砖的企业中,有许多企业只掺入少量热值在3300~6300kJ/kg的煤矸石做内燃,…  相似文献   

15.
李庆繁  李光复 《砖瓦》2003,(8):12-14
1 前言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烧结砖等建材产品 ,是节约能源、节约土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途径 ,是治理污染、节约土地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途径 ,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是贯彻国家可继续发展战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国发 [1992 ]号文件规定“对新型墙体材料 (包括利废材料 )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 ,又于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以财税字 [1195 ] 44号文件决定 ,1996年又以财税字 [1196] 2 0号文件重申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 0 %煤矸石…  相似文献   

16.
《砖瓦》2007,(3):65-67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结砖瓦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砖瓦产品中掺加的粉煤灰、煤矸石、石煤、煤泥、磷渣、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工业废渣掺加量(干基质量比)的测定。  相似文献   

17.
黄忠卫  丁美荣 《门窗》2006,(3):27-29
国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实行优惠政策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水泥工业利用工业废渣的积极性.虽然政策规定了水泥产品中废渣掺量不低于30%,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有关部门没有制定统一的认定检测方法和程序,各省(市、区)具体承担检测、认定的部门也不相同,这样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认定方法的不一致而势必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就此问题,管理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均发表了一些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水泥工业是目前我国消耗和利用工业废渣最大的行业,其利废技术和产品质量都趋于稳定和成熟,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水泥工艺理论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为依据,对相关文件中错误之处作出了纠正,提出了水泥中废渣掺加量的检测方法和计算模型,供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国家建材局建材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监督检测中心是国家建材局批准建立的行业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技术基础型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建材局授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承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和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的放射性检验监督任务;2根据授权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方面的技术纠纷进行仲裁;3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建厂前周围环境放射性作出评价;4 承担及参与建筑材料方面有关检测与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5组织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6组织建筑材料放时性检测技术交流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7完成有关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本中心是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单位.下设业务组、制样组、检测组和仪表组、有一支基础理论扎实,技术素质高,富有实践经验的分析检测队伍.中心检测设备齐全.其中有高纯锗低本底γ谱仪装备系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相似文献   

20.
近日.针对部分地区反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字[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