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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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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26日国务院第50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规定业主可申请撤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侵权决定、扩大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的范围的同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此举标志着物业定位由“管理”转向“服务”。[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1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997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性质的表述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作为“自治管理”组织的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什么?哪些人可当选为业委会的委员?笔者试作如下探讨。 1.1 自治管理的内容 业委会的“自治管理”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物(物业)和人(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根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的情况,业委会对物业的管理条件还远不成熟。这是因为:首先物业管理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技术力量;其次要有相应的法规或法律作保  相似文献   

3.
8月26日国务院第50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规定业主可申请撤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侵权决定、扩大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的范围的同时,将"物业  相似文献   

4.
资讯     
<正>北京BeiJing业委会委员任期不得超过6年业委会要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业委会委员的任期最长不超过6年。8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是未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的具体操作规程,其对业主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了业主大会等成立方式、职责、会议形式、表决原则以及议事规则的主要事项,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委员条件、职责、备案等,《条例》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是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条例》,首先要准确把握《条例》所创设的法律制度内涵。——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的财产权。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行使财产权的行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只是业主管理自身物业的方式之一,业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自我管理,或者将保洁、绿化等各项事务直接委托专业公司。《条例》本着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实行物业管理时各方…  相似文献   

7.
行业     
<正>No.1北京>>将出台物业管理政府规章针对当前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难以监督等问题,北京市社会办、市建委结合《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整合现有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相似文献   

8.
<正>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业主大会和业主业委会指导规则》《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文件等颁布并实施以来,上海市物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等,以及居民自治、社区共治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但仍然存在几个方面明显的问题。边界模糊,社区共治机制未成由于相当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由过去的房屋维修管理部门改制转化而来,一方面,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的市场化机制未能有效形成;另一方  相似文献   

9.
行业     
《城市开发》2008,(9):6-7
<正>No.1北京>>将出台物业管理政府规章针对当前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难以监督等问题,北京市社会办、市建委结合《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整合现有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相似文献   

10.
开发缘由 随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的关系将“剪不断,理还乱”,如何建立业主口碑促进售楼?如何使物业管理冲出“微利”围城,形成一个输出管理经验的大规模产业?我们认为,关键是在于重视业主关系管理——“善待业主是硬道理”,同时提供各种业主急需的增值收费服务,促进“人流、信息流、物流”的良性循环,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达成三赢格局。  相似文献   

11.
区域动态     
北京: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修订“老”合同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及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以往相比,新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和公约),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设定了强制性条款。  相似文献   

12.
正回归到业主共治本质的物业管理,以此为逻辑起点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重构,并非是打破物业服务企业的"饭碗",而是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随着《物权法》的施行,私权理念已深入人心,业主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业主自治开始勃兴,《物业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以物业服务企业为市场主导力量的一元化物业管理模式已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条例》制定之初采取回避态度的诸如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等一些问题也日  相似文献   

13.
吴宏根 《上海住宅》2006,(11):75-77
随着上海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并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从1995年5月18日上海诞生第一个业主委员会以来,本市至今已有业委会6114个。但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目前仍处于一个空白状态,致使小区业委会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业委会“越权”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快构建小区业委会监管机制成为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提起"美丽园事件",熟悉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历史的人们都不会陌生,其所带来的冲击余波犹在.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当我们重新审视物业管理发展历程的时候,"美丽园事件"必然是一个难以回避的历史事件.美丽园事件之所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是第一个业委会在物业费纠纷中胜诉的案子,还在于其发生的社会背景以及事件过程中的"连环套"和"案中案"的复杂性质.  相似文献   

15.
9月1日,中央政府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相似文献   

16.
《城乡建设》2007,(10):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相似文献   

17.
陈海兵 《城市开发》2023,(10):114-115
<正>在厘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各种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本文以广州市为例,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进行理论层面的解析,以飨读者。基本概念初探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为:“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建筑》2003,(7):9-9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它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条例》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重大突…  相似文献   

19.
值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行十周年之际,一条《一纸撤销令考量业主自治边界物业办撤销业委会是否妥当》的新闻爆红网络,引来坊间一片热议:政府机构的物业办在居民小区的物业事务中,该担当怎样的角色?政府的手应该伸多长,管多少,边界为何?物业办、业委会和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如何理顺?笔者拟结合该新闻事件,对前述问题加以探讨,一管之见,抛砖引玉,冀更多同仁对此问题加以思考、讨论,以促行业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20.
9月1日,中央政府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指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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