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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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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设计管理》2014,(11):96-96
11月6日,住建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如下: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4年末越来越近,新的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即将在明年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经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取消土石方工程、  相似文献   

3.
《建筑技术开发》2014,(12):72-72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标准对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标准相比,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由原来的60项减少到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19项,并有部分项合并;新标准各类别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作出明确规定,且对建造师数量要求有所增加;多项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  相似文献   

4.
建筑新信息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标准对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标准相比,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由  相似文献   

5.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同时废止由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新版标准调整了资质分类,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类别减少,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新旧两版标准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序列,但是,新版标准对资质类别作  相似文献   

6.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特级资质暂未公布)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  相似文献   

7.
公安部、消防局于 2 0 0 1年 8月 2 0日以公消[2 0 0 1]2 14号文 ,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发出通知说 :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 ,规范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现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 建建 [2 0 0 1 ]82号文件发布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  相似文献   

8.
余信祥 《建筑》2007,(17):41
2001年4月,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2005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将建筑业企业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行政审批事项委托至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据了解,此次委托的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相似文献   

10.
孙文斌 《建筑》2012,(22):42-43
2007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既可自行施工,也可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相似文献   

11.
《建筑》2017,(18)
<正>历年资质改革事件建筑业资质名目繁多,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禁锢。近年来,关于资质改革不断有重磅文件出台: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其中19个专业承包资质直接取消;2015年7月14日,住建部发文取  相似文献   

12.
<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正式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也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以下简称智能分会)全面参与了资质标准和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并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资质标准培训。  相似文献   

13.
政策法规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通知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  相似文献   

14.
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相似文献   

15.
王要武  金玲  潘法兴 《建筑》2022,(6):56-61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施资质监督管理。所有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均为资质监督管理的对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是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最高等级,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本文针对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进行统计分析。  相似文献   

16.
《城市照明》2008,12(4)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城建司关于修编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标准的会议精神,以《修编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框架方案》为依据,于2008年9月11日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设置的修编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17.
2015年1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式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对资质类别、等级、数量和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要求和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影响着建筑  相似文献   

18.
职业资格     
《建筑》2004,(10):40-40
无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禁止承包工程建设部在9月初公布的《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4]159号)中指出:对在我国境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尚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外国企业,为使其已进行的工程承包活动与新规定实施的平稳衔接,在2005年7月1日以前,有关外国企业可以依据其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由建设部为其办理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证明。2005年7月1日以后,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外国企业,一律不得进行工程承包活动…  相似文献   

19.
<正>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其中换证范围包括:(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2)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  相似文献   

20.
《建筑》2001,(7):12-13
为贯彻落实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号 ,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 [2 0 0 1 ]82号 ,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 [2 0 0 1 ]2 4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保证按计划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建设部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位的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均应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就位的企业包括 :(一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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