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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国食讯     
<正>保健食品不得暗示治疗预防疾病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其中指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全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动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举办会销;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  相似文献   

3.
<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将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方案明确五类治理内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  相似文献   

4.
正为加强保健食品命名管理,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68号)。自2016年5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中不得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的相关文字,包括不得含有已经批准的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等特定保健功能的文字,不得  相似文献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最近联合出台了若干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 两部局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同时,卫生部还出台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规定保健食品的宣传不得超出现有的23种范围。此外,保健食品广告还必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相似文献   

6.
时下,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问题已引起广大消费者普遍不满。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若干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两部局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同时,卫生部还出台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规定保健食品宣传不得超出现有的23种范围。此外,保健食品广告还必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暂停其在辖区…  相似文献   

7.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2):163-164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 [2 0 0 2 ]第 2 2 1号 )的规定 ,现对 2 0 0 2年 8、9月份全国部分地方报纸食品广告宣传中的违法广告表现及涉嫌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本次抽查了全国 2 6家地方报纸 ,共查出涉嫌违法食品广告 7条 ,涉及 7个产品。主要违法表现有 :(一 )保健食品超出卫生部所批准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二 )保健食品直接宣传或暗示具有治疗效果 ;(三 )保健食品宣传具有增强和改善性功能作用 ;(四 )非保健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具体名单如下 :1 《福州…  相似文献   

8.
正为规范广东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广东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计委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现在起到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9.
国家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宣传材料和新闻媒体上擅自夸大其产品的保健功能,有的宣传有治疗作用,以所谓“典型病例”明示或者暗示有治癌、抗癌作用及神奇增高、超级减肥等功能,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有的甚至以卫生部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通知》强调,凡获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批准的保健功能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擅自夸…  相似文献   

10.
日前,北京市药监局出台了新的《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化妆品宣传中不得提及疗效,不得使用杀菌、消炎等医疗术语;保健品也不能宣传治疗作用,市药监局将负责保继食品抽检,并将抽检结果统一汇总、对外发布公告。这是北京市首次就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管理出台细化、明确的地方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1.
法规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   生   部 文件工商广字 [2 0 0 0 ]第 2 57号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 (局 )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 ,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告法》、《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 ,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禁止宣传疗效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 (…  相似文献   

12.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2 ]2 5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部 2 0 0 2年 8月 6日发布第 9号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今年 9月 30日前对其生产的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自查自纠。为加强食品广告监督管理 ,8月 2 3日我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 [2 0 0 2 ]2 2 1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公告》和《通知》要求 ,进一…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一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通茶"在其产品饮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有擅自变更"一通茶"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一通茶"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一通茶"擅自变更产品的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销"一通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5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8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针对以会议营销方式向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要求所属各地区食药监部门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广东省健康产业研究院院长张咏认为,严管并非一刀切禁止,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健品行业。  相似文献   

15.
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办法要求,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  相似文献   

16.
正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公告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  相似文献   

17.
正 2016年第2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  相似文献   

18.
<正>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明白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保健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应内容  相似文献   

19.
正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呈现出新特点:以前通过会议讲座营销的方式已很少见到,出现了通过网络进行"精准"虚假宣传的模式。这种方式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不易被发现,不易取证,而且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为调查处理带来了难度。针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新特点,建议:加大保健食品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20.
李容琴 《食品与机械》2016,32(11):229-231,236
《食品安全法》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作出的重大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然而,该法的相关规定仍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为此,建议应当统摄原卫生部发布的文件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作一份统一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完善保健食品的备案审查、审核制度,将营销行为纳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管理范畴,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宣传,并苛以严厉的法律责任;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开展分类管理;重申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并予以进一步规范、明确。只有真正落实上述措施,才能确保保健食品行业的有效监管,破解当前保健食品监管的乱象局面,进而全面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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