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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视野下的社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文桢 《武汉工程大学学报》2010,32(8):19-21,74
社员权问题学界少有论及,在目前民法法典化这个大背景之下研究社员权有着其独特的价值。社员权产生于日耳曼法,正式确立于近代。所谓社员权,系指社员基于其社员身份而对社团和其他社员所享有的权利。作为基本私权利的一个种类,社员权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未来民法典中的社员权法应当包括社员权法通则、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社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员权以及合作社成员的社员权共四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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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2,(2)
融资租赁是国际资本市场中常见的一种金融服务形式,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了这种模式,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丰富着其交易模式与工具价值。但也正因为越来越多的新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诞生,导致相关交易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越发复杂,而我国早期并没有太多的法律条款与规则适用于融资租赁衍生案件的处理,一旦相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融资租赁相关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交叉适用,导致本已经复杂的法律关系变得更加难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融资租赁债权处置困难的局面有了一定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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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2,(2)
意思表示作为民法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和自由性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极为重要。通谋虚伪行为也称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理基础在于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为虚假意思表示,行为虽表面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但因当事人内心真意并非追求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延续了我国原《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对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制,否定了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常常伴随多方主体实施虚假行为以及虚假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情况,需要进一步探究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解决虚假民事法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2,(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事前保护为基础,事后保护为救济。事前保护以“告知—同意”规则为核心,但规则本身存在缺陷;事后保护以侵权责任兜底,但侵权责任认定存在困难。鉴于区块链技术中新型信任机制可对事前同意进行补足,不可篡改性与事后保护具有高度契合性,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变革提供了全新视野与方法。区块链技术嵌入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需要通过构建主权区块链与重新解释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的方式进行技术及理论的创新。但技术落地可能遭遇多重挑战,需要平衡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与个人信息更正、删除权的冲突、私钥遗失与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冲突及加密技术与信息共享的冲突,进而优化夯实个人信息权保护体系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9):187-188
民法是(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典法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问题,以此保证民法典建立的科学性。文章以民典法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8)
在民法典的立法活动中,是表现国家的主要政治行为,因此,民法典如何有效的、合理的设计,以及如何对立法的理念与宗旨进行定位,这些问题都会给民法基本原则带来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因此,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问题有必要进行客观的分析与探讨。首先,本文探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其次,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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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0,(3)
民法典的编纂与中国法学体系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为中国民法学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知识。我国民法典将在2020年颁布,在这期间中国民法学研究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在民法典颁布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以及全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下,民法学的发展会走向振兴以及繁荣的阶段,每个民法学人都需要思考民法典的编纂对民法学发展的重要影响。如何创建民法学体系成为了当前民法学在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最重要问题,需要法学人不断发挥自己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帮助民法学体系不断构建,让民法学研究从一片荒芜逐步走向一个百花盛开的状态。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1,(1)
环境侵权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侵权章和相关环境特别法共同加以规定,其中加害行为的构成,有过错要件和违法性要件两种不同理解路径。选择违法性路径解释能促进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精细化、协调《民法典》和环境特别法体系。违法性具有过错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并可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理论依据,应区分受侵害的权利和法益,结合污染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分类及其权益保护来具体确定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运用结果违法判断违法性,适用于实质性污染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其他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则运用行为违法方法判断。行为违法的判断需要根据强制性标准、加害行为严重程度、作为义务的履行等因素综合衡量。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7)
儿童服务机构数量欠缺、留守儿童等问题正不断考验我国现有监护制度的合理性。民法典制定中对于监护制度的"更新换代"势在必行。究竟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应当如何取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条创造性地确立了"绿色原则"。不容置疑的是,这一民法基本原则,这一立法选择将会对其余规范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尤其是在民法典完成编纂工作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的时代背景下,其他民法规范的逻辑、体系、适用都会受到绿色原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