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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新军 《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59-63
当社会保险这种更为先进的保障方式在西方已经实行了四十多年时,对中国民众来说这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中国社会保障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济为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在政府、民间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对社会保险立法进行了初步的尝试。 相似文献
2.
程皓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74-175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是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律师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近现代司法体系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指出既有为社会民众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废除领事裁判权和收回治外法权等成功的经验,也留有律师的消极诉讼义务、律师行业不自治和律师资格获取的缺陷等时代局限性.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4,(12)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是体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因而其对体育教师的专业标准也有了新的要求。本文以国民政府时期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为研究对象,以期通过对国民时期的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提出对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教育和教师专业标准的几条建议。 相似文献
4.
纵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教育立法的发展,可以发现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和较为合理的层次,既体现了我国近代警察教育法制发展的一般特点与规律,又反映了该时期警察教育立法的特殊轨迹和特别规律,是近代警察教育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政治派系是国民党政治的一大特色。伴随着各派系对权力的渴望和权力分配的无序,必然导致南京国民政府派系之间的激烈争夺,使国民党永远陷在派系纷争的沼泽中而不能自拔,由此造成了国民党政权极大的“内耗”。“内耗”又使国民党的派系斗争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6.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为十七条协议),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及社会历史的伟大跨越。但西藏地区的计量事业并没有执行国家推行计量事业的要求,仍然沿用民国期间的度量衡制度。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决定对度量衡进行改制,改用公制和市制,但由于国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腐败。 相似文献
7.
王明前 《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6-59
根据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文献中的部分案例和湖南省档案馆馆藏文献的相关资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湖南的部分行政腐败问题属于南京政府时期全国范围带有普遍性的行政腐败问题;另一部分案例则具有湖南地方行政特别是县级地方行政的特色。湖南行政腐败问题的地方特色,主要是由湖南新军阀集团,为推行反共清乡政策,强化县级行政机构的权力,但是又无法实现有效监督造成的。这其中又以团防腐败尤重。 相似文献
8.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加强了食盐立法,调整盐务机构,加强了食盐生产、运销、征税、缉私的管理,注重提高盐务管理人员素质,促进了中国盐务近代化。 相似文献
9.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是民国外交史重要课题之一。"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南京政府以不抵抗与申诉国联政策相应对,国人出于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极度关心与忧患,开始关注国联外交。1949年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大陆史学界对本课题缺乏深入研究,简单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海峡两岸学者关注的焦点仍然是"九一八"事变时期的国联外交。 相似文献
10.
李新军 《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6-79
南京国民政府对女工生育保险较为重视,《工厂法》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女工生育期间待遇作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在政府强力推行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立法本身不完善,立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其执行效果与立法初衷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