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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化交易的背景下,计量装置异常问题涉及的主体由以往的供用电双方,变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用户多方参与,计量装置异常引起的电费追补进一步复杂,追补电费计算方式和分配方式等事项有待进一步研究。一方面,《供电营业规则》作为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部门规章,出台年限较长,与当前电力市场多主体参与的交易现状的差异较大,难以完全指导市场化交易背景下计量装置异常引起的电费追补问题。另一方面,市场化售电用户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尚未在《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文章结合现市场化交易情况,提出计量异常电价追补的几种方式,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性,供电力行业工作者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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