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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关于建立健全"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丽水市在总结省内外各地研究实践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并施行了《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现了从制度上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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