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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在总结淮河流域水法规体系现状及剖析流域立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流域立法框架、提出重点领域研究内容,以推进淮河流域立法工作,为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2.
郝天奎 《治淮》2005,(8):14-15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为宪法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水利,必须通过依法治水才能实现其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3.
郝天奎 《治淮》2005,(4):8-9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为宪法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水利,必须通过依法治水才能实现其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近年来,淮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及水利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立足于治淮及淮河流域水利管理的实际,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水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注重增强淮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和依法处理各种事务,促进治淮及流域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推进流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  相似文献   
4.
郝天奎 《治淮》2005,(5):20-21
南四湖地处江苏与山东两省交界地区,属于省际边界湖泊,涉及山东省的济宁和枣庄市及江苏省的徐州市,水系复杂.南四湖由南阳、独山、昭阳、微山四湖相连而得名,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淡水湖,兼有防洪、供水、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也是苏鲁两省1.27万km2供水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  相似文献   
5.
6.
王艳  郝天奎  林道和 《治淮》2009,(8):54-55
1980年 7月,[89]淮委人劳字第31号文批复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机构设置意见,沂沭泗局水政水资源处被列为机关处室之一。9月,淮委组建成立了水政处,1990年3月更名为水政水资源处。  相似文献   
7.
倪鹏  郝天奎 《治淮》2002,(12):10-11
1988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水法》,标志着我国水利建设与管理步入了法制轨道,它对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1988年《水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过8年的努力,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水法》。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从传统水利向现代  相似文献   
8.
郝天奎 《治淮》2002,(12):8-9
新《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吸取了10多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将1988年《水法》确定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修改为“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的管理体制确定了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适应了形势发展和客观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苗建中  郝天奎 《治淮》2002,(11):9-10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2年10月1日施行。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水利史上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就,它标志着我国水利事业实现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和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推进认真学习新《水法》,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在此开辟了新《水法》系列讲座,主要讲述新《水法》修订概况、主要特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规划、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水事纠纷调处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内容,以期为深入领会新《水法》的精神实质,正确贯彻实施新《水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郝天奎 《治淮》2004,(8):10-12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宪法>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水利,必须通过依法治水才能实现其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水利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水的核心,已成为发展我国水利事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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