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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决定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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