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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国家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为规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于2004年4月颁发了《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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