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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旭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7,25(3):63-66
2016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布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管理链条长等原因,使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工作时面临增值税管理与税务筹划的双重挑战。根据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政策,从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期望为促进营改增平稳过渡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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