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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思路
引用本文:周维祖.在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思路[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6,12(3):180-180,187.
作者姓名:周维祖
作者单位:鞍山市千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辽宁,鞍山,114000
摘    要:1税费改革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理顺农村的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它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涉及水土保持最相关的政策,是分年度逐步取消规定内的义务工。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每个劳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的劳力”。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农村“两工”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来说,无疑是一次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关 键 词:农村税费改革  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减轻农民负担  水土保持工作  革新  十六大精神  分配关系  税费制度
文章编号:1006-7175(2006)03-0180-01
收稿时间:2005-12-05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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