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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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维祖.在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下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新思路[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6,12(3):180-18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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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维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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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辽宁,鞍山,1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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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税费改革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理顺农村的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它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涉及水土保持最相关的政策,是分年度逐步取消规定内的义务工。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和上限控制,每个劳力每年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日,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的劳力”。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农村“两工”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来说,无疑是一次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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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税费改革 水土流失治理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减轻农民负担 水土保持工作 革新 十六大精神 分配关系 税费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6-7175(2006)03-0180-01 |
收稿时间: | 2005-12-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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