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初探建立珠江流域水事协商机制的法学理论
引用本文:吕树明.初探建立珠江流域水事协商机制的法学理论[J].水利发展研究,2006,6(9):24-27.
作者姓名:吕树明
作者单位: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东,广州,610611
摘    要:珠江水环境持续恶化,寻求应对良策,探索建立流域协商机制途径,确立“善治”目标,得到流域内各省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识。本文通过阐述建立珠江流域协商机制(协商组织)的必要性,认为按“公共治理”理论创设的协调机制模式是搭建协商平台的有效理论途径,并对机制建设框架以及协商决议产生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 键 词:流域管理改革  协商机制  理论制度  珠江流域
文章编号:1671-1408(2006)09-0024-04
收稿时间:2006-05-17
修稿时间:2006年5月1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