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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消防工作政府责无旁贷——访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天胜
引用本文:吴国林.搞好消防工作政府责无旁贷——访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天胜[J].河南消防,1999(9).
作者姓名:吴国林
摘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就如何搞好消防工作,记者采访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天胜。这位主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颇有见地地谈了自己的看法。“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王副市长准确地向我们复述了消防法的条文。紧接着他又详细地阐释道,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于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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