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消防站建设的思考——对临海市乡镇消防站建设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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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永智,徐治.加强乡镇消防站建设的思考——对临海市乡镇消防站建设的调查[J].浙江消防,2006(1):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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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永智 徐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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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消防站建设的依据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11月2日联合批准发布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该标准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第十一条中规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公安部关于《城镇公安消防站配备标准》第二条规定:“城镇各级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实力配备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出动的消防车辆必须具有在10分钟内有效地控制起火后15分钟的砖木结构建筑物火灾的灭火作战能力。”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15分钟消防:就是发现火情3.5分钟,报警2.5分钟,出动1.0分钟,途中时间5.0分钟,战斗展开3.0分钟。消防车到达责任通道边缘内5.0-7.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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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消防站 临海市 乡镇 建设标准 消防车辆 配备标准 计划委员会 建筑物火灾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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