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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
引用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J].河南建材,2007(1):14-14.
作者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摘    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农网还贷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铁路建设附加费、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包括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扶助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能源基地建设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

关 键 词:财政部  农网  还贷  专项资金  政府性  扶持基金  能源基地  电源  水资源补偿费  旅游  电影事业  事业建设  文化  公用事业  城市  库区移民  维护  发展基金  对外贸易  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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