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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
摘    要:
正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式样,增加了标牌式样,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标识由牡丹花叶、长城、星级和中国绿色建筑中英文构成,体现中国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附件1)、标识证书矢量文件(附件2)和标识标牌矢量文件(附件3)规定的式样与要求制作。扫描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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