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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
摘    要:<正>浙环发2017]30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规范我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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