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程序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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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风蕾.对特定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前置程序的思考[J].盐城工业专科学校学报,2006,19(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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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风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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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AET灵活空间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国上海2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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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定民事纠纷非经适格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不得提起民事诉讼。该程序的引入,有利于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准司法文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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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定纠纷 前置程序 调解协议 准司法文书 |
文章编号: | 1008-5092(2006)02-0039-03 |
收稿时间: | 200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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