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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民事立法
引用本文:刘岳兰,杨毅,许静. 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民事立法[J].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 3(3): 23-26
作者姓名:刘岳兰  杨毅  许静
作者单位:1.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7
2.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3. 湘潭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证券市场上同时存在的对违规的三种处罚制度。但在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被过度的强化,而民事责任却长期被忽视,这不利于实现证券市场保障投资和金融资源最优配置的两大目标,同时这也是与英美证券市场的经验相悖的,因此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关 键 词:中国 证券市场 违规行为 立法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契约关系
文章编号:1671-5004(2003)-03-023-04
修稿时间:2003-05-29

The Civil Legislation of Irregularity Actions in Security Market
Abstract:
Keywords:security market  violation on regulations  civil liability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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