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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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英明.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J].火柴工业,2001(4):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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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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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火柴工业协会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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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12月30日发布的第16号令《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中,有“含重铬酸钾火柴”,淘汰期限为2001年,命令指出:“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标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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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含重铬酸钾火柴 淘汰期限 无铬微硫火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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