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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发生在陆良县的消防行政诉讼案
引用本文:颜连宇.对簿公堂——发生在陆良县的消防行政诉讼案[J].云南消防,2002(1):38-39.
作者姓名:颜连宇
摘    要:消防队被告上法庭时间:2000年10月13日。地点:陆良县人民法院。原告:陆良县富润公司。被告:陆良县公安消防大队。案由:2000年7月11日,陆良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派员依法对云南陆良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金辉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楼梯间被封堵和占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舞厅无疏散指示标志的应急照明以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一系列消防火灾隐患,于次日下发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富润公司2000年7月29日前改正并函告大队。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后,消防大队于7月31日进行复查,发现富润公司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未…

关 键 词:陆良县  消防  行政诉讼案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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