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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单位系列讲座 第六讲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二)
作者姓名:薛新法
作者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
四、法定单位的使用1.单位的使用法定单位名称一般在叙述性文字中使用,而单位的符号可在公式、数据表、曲线图、刻度盘和产品铭牌等需要简明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用于叙述性文字中。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用,如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在表示量值时应写成并读作"20摄氏度",不得写成并读作"摄氏20度"。对倍数或分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范围内,如1.51×104N可用15.1kN表示;0.00219m可以用2.19mm表示;16234Pa可以表示为16.234kPa;2.5×10-8s可表示为25ns。在特殊情况下,如机械制图中的长度单位mm(毫米)、导线截面积mm2(平方毫米)等可不受上述限制。在同一个量的数值表中或叙述同一个量的文章中为对照方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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