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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三会”、经理层的权责界定
引用本文:陈翔.国有企业党委、“三会”、经理层的权责界定[J].云南水力发电,2023(1):241-244.
作者姓名:陈翔
作者单位: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梨园发电分公司
摘    要:理清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时的权责边界,即党委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度与研究深度。并且厘清不同事项的决策程序,帮助国有企业更好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既能保证企业议事决策程序高效运转,也能确保党组织在企业重大事项上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的落实。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党委  “三会”  经理层  职责权限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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