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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管理应顾及草根需求
摘    要:针对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突出等问题,2006年底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营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第一段]

关 键 词:网络音乐  音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根  文化部  知识产权  商业营销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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