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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与"规范": 共享单车政策的行政法治意蕴
引用本文:顾大松."鼓励"与"规范": 共享单车政策的行政法治意蕴[J].城市公用事业,2017,4(3).
作者姓名:顾大松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时下,共享单车在中国各大城市兴起,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也出现乱停乱放等诸多问题,引发了热议.最近,深圳、成都、南京、北京、杭州、天津等城市已经出台或正在讨论拟定管理政策,以鼓励、规范共享单车发展.2017年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更是引发了普遍的关注,特别是在中央主管部门层面明确了鼓励共享单车(即交通运输部意见中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态度,为面临诸多发展难题的共享单车企业奠定了信心,而征求意见稿中的"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要求,则为地方政府针对性地对共享单车采取约束措施提供了依据.不论是中央主管部门还是地方城市主管部门密集出台的共享单车政策,均属行政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仍需接受依法行政原则的拷问.因此,本文拟以交通运输部意见的"鼓励"、"规范"两个基本定位,试作其行政法治意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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