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这些政策措施对工业计量和法制计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任务。200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决定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越来越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行“C”标志管理制度。近几年,随着各省推行“C”标志管理制度的力度不断加大.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广东省开展“C”标志评价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顺利.但由于执行过程中行政监管不到位、计量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企业诚信度不高等因素导致实际推行和使用“C”标志的状况与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和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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